路凼城段轻轨工程申请延长工期 上诉被驳回
终审法院驳回承接轻轨一期路凼城段建造工程、由数家公司组成的合营体上诉。合营体要求法院撤销不批準工程延期的行政命令,但被中级法院裁定逾时上诉,不予受理,终审法院维持原判。
终审法院院长办公室昨(16)日发出判词表示,案情显示,2012年12月14日,特区政府与一个由数家公司组成的合营体订立了「轻轨一期路凼城段建造工程」合同,该合营体负责的工期原定1,021天,直至2015年2月16日及3月28日,合营体先后两次要求延长工期,当局不批準,合营体在当局公函指定期限最后一天提出司法上诉,但中级法院裁定上诉期已过了三天,不予受理。
判词又指出,上诉期是法定制度,行政部门不能违背法律规定,法院也没有权力。合营体明知行政部门指定的上诉期出错,只是想利用行政部门的错误,获取期间的延长,这种做法不应支持。合议庭因此裁定司法裁判的上诉败诉。
轻轨路凼城段其中一段工程。(资料图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