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刑法典》加重性犯罪刑罚 检察院介入未满16岁受性侵案
立法会第三常设委员会昨(16)日继续细则性审议政府提交的《修改刑法典》法案,政府代表列席会议。委员会主席郑志强总结政府意见表示,昨日主要讨论《刑法典》刑幅的问题,在加重刑罚方面,适用于新引入的性骚扰罪、未成年人性交易罪、未成年人的色情物品罪,会加重刑罚三分之一。
而对儿童性侵犯和对未成年人性交易,引致被害人怀孕、身体完整性受伤害,会加重其刑罚二分之一;如果被害人未满16岁或能力低弱人士,或由两个人或以上对被害人进行强姦,藉着性关係传染性病或其他疾病,令被害人受伤害,加重其刑罚三分之一。
政府建议特别制度的年龄界限由12岁提升至16岁,扩大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範围,如未满16 岁受到性侵犯,检察院会直接介入诉讼程序,如果其性质的性侵犯为半公罪,检察院也会基于受害者的情况,考虑会否其纳入公罪。
另外,法案建议散播未成年人色情物品是属于公罪,有议员担心容易透过社交媒体不为意触犯法律。郑志强表示,会在下一阶段再讨论委员会忧虑的问题,现时会要求政府及立法会的法律顾问综合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完善工作文本,在 3月底交到委员会再作下一阶段工作。
三常会主席郑志强指,未满16岁受到性侵犯,检察院也会介入处理。(何灏恩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