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法》26 日生效 多项补充法规同时出台
《医疗事故法》将于本月26日起正式生效。《政府公报》昨日颁布有关《医疗事故法》的多项补充法规,包括医疗服务提供强制购买民事责任保险、设立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及医疗争议调解中心,有关补充法规将与《医疗事故法》同时生效。
其中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由七名专业人员组成,五人为医学专业人员,其余两人为法律专业人员。委员会具有对是否存在医疗事故进行调查和技术鉴定;决定进行对编製鉴定报告属必要的调查和检查;编製鉴定报告;审议所有就诊者因医疗服务提供者的作为或不作为感到受损害而提出的异议和投诉等职权。
政府亦设定年度保险费上限,其中以「施行手术的医生(妇产、整型、抽脂和脊椎手术)」最高,为每年澳门币56,000元;一般家庭医生年度保险费上限为7,400元;中医生、药剂师、护士、药房技术助理、针灸师、按摩师及治疗师等医疗人员,年度保险费上限则为3,200元。
政府亦设定申请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为4,000元。医疗服务提供者提供病历副本的收费上限,病历副本每张A4黑白最高收10元,超过十张每张最高三元;每张影像检查底片複本的收费上限则为180元。
《医疗事故法》中亦规定本澳中医诊所,保险费,年度上限为3,200元。 (梁佩茵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