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人体罚六岁女儿被捕 《 家暴法》生效后首宗

一名41岁妇人,因体罚六岁女儿,被司警拘捕,成为《家暴法》生效后,首宗体罚子女家暴案。

被捕妇人姓黄,澳门人,无业,去年11月1日被司警拘捕。黄妇未婚,但与男友生育七名子女,涉嫌用衣架体罚其中一名六岁女儿,女童身上有多处伤痕,涉案妇人因触犯家暴法,被移送检察院侦讯。

被体罚女童在北区一所学校就读一年级;向老师及社工称,因前一日在晚饭后没有依照母亲吩咐即时沖凉而被人用衣架鞭打。翌日女孩上学时被老师发现身上多处伤痕后,认为事态严重,透过学校安全联络网关注少年组联络机制,通知社工和司警。

经法医人员鉴定后证实,女童身上不同部位有多处瘀伤,相信是被人在不同时段多次鞭打造成;司警随即拘捕女童母亲,她承认前一晚因女儿在晚饭后没有即时沖凉,因此用衣架打了女儿几下而造成伤痕,并称由女儿五岁就读幼稚园K3时已不时体罚。

黄姓妇人在未婚情况下与男友育有七名子女,由两岁至15岁,但自去年5月与男友分开后,因为没有经济来源而需要靠积蓄过活和由亲友接济。黄妇被捕后,其七名子女由社会工作局跟进及照顾。

护儿中心主任李文静受访称,体罚儿童会带来很多负面后果,会使他们误解暴力是解决问题的唯一方法。 (陈骏骐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