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国威向检察院报价赚逾两倍 控方质疑「睇一睇就赚廿万」?
涉及前检察长何超明被控案另外九名被告,昨(28)日在初级法院合议庭审讯。首被告、涉案公司负责人黄国威作供称,每当接到检察院电话要求提供某种服务时,就会向外边公司询价,然后加上10%至15%后向检察院报价。惟昨日控方呈上的单据显示黄国威向检察院的报价实际上赚逾两倍。
被告黎建恩昨着西装打领带到初级法院应讯,对多份常规性採购文件均「冇印象」。 (梁佩茵摄)
控方庭上询问黄国威为检察院维修冷气的程序?黄国威答辩称,一般由检察院一名叫ROCKY的职员联络他,他到现场观察后,联络二判公司再向检察院报价;检察官萧燕霞询问他是否懂得维修冷气,答称「成部冷气机拆晒就唔识,普通问题都识少少」!遭检察官质疑:「如果你识整就唔使搵二判啦」!黄国威反驳指「一个人点做得晒」!
控方其后呈上相关二判公司于2012年1月至6月为检察院五处地方的冷气维修单据,单据显示二判公司总报价是13万2,000多元,但黄向检察院的最终报价则为两倍多达34万9,000多元,与黄所指的赚10%相差甚远。
检察官萧燕霞质疑黄当中赚取逾20万元,「你上一上去睇睇就赚廿万?」比真正「落手落脚」维修的二判公司赚逾一倍,「你啲时间都几宝贵」!黄随即辩称,10%是「心目中」赚取的数目,实际上未必。又谓「二判公司觉得价钱合理咪做,唔合理可以唔接」!
主审法官林炳辉提醒黄国威要想清楚才说,现争议的不是赚多少的问题,是其作供与实际证据「出入太大」。
另外,第六被告检察长办公室前主任黎建恩出庭应讯,对于传真机及冷气机维修等多份常规性採购文件均表示「冇印象」,又明言对于下属呈上有关採购的建议书,除非是採购新的产品否则都是都未有细看便签名,相信下属亦会按正常程序处理。
控方又提上一份2012年并没有黎建恩签名的物料申请表;黎建恩自言表示为何没有他或顾问的签名,但文件仍可以执行感到奇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