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超明夫妇18年收息过千万 控方质疑其银行户口支出不寻常
终审法院合议庭昨日继续审讯前检察长何超明案,传召为何超明夫妇处理银行储蓄的中银职员黄小姐作供。辩方律师呈上何超明夫妇自1998年起的银行存摺,两人的户口加上外币定期及保险,18年来收息合共1,000多万澳门元。控方质疑,以何超明的户口来看,基本上只有收入,很少支出,且支出的金额根本不足以一个人的生活费,问证人此情况是否寻常,证人指她亦见过其他客户有类似的情况出现。
何超明自辩称,自当检察长以来入住官邸,水电煤屋租等不用支出,且自己不烟不酒花费很少,加上到外地时因汇率不会使用本地的银行卡,故不需有很大支出,只有新年时才会在户口提款用于「派利是」。另外,由于他负责父亲的生活费,故他的兄弟姐妹会汇款给他,他亦明言:「有冇收其他人钱我个户口睇得一清二楚」。
法庭又传召多家二判公司东主作证,多次以二判身份承接检察院工程的高雅装饰公司东主沈先生出庭作供。控方呈上在涉案空壳公司负责人黄国威住所搜出的工程报价备忘,当中列明上述公司的成本,18%的顾问费共20多万元,证人确认是由他交给黄国威。助理检察长陈子劲质疑黄凭甚么可以收取18%顾问费?「佢有冇提供过任何专业意见畀你」?
证人回答黄国威在过程中有列明要求,又谓检察院的「律师房」可能装修要较「专业」,黄或有需要请人特别设计。控方随即称「真係要写个服字畀你」!直斥其解释无稽。又称「羊毛出自羊身上」,证人把顾问费加上成本再向黄国威报价,实际上其顾问费也是检察院支付。证人称没有深究,只是按黄要求,又称黄国威于检察院全层租用的获多利中心16楼办公,以为「威哥」能代表检察院。
控方又呈上有文件列明涉案的「全兴」公司与两间二判的消防工程公司是挂鈎公司。惟两证人均否认与全兴挂鈎,亦表示没有看过相关文件,认为其说法失实。
其中一间加路消防工程公司东主梁先生作供指,全兴公司只是客户,根本不存在合作关係。辩方律师反驳指,有文件显示早在黄向检察院提交相关建议书的前一年,该公司已经与全兴签署将为检察院提供消防系统保养服务,质问这样也不算合作关係?主审法官岑浩辉提醒,是否有关係法庭会判断,着辩方不要追问。陈子劲补充,正因为辩方的问题印证,黄国威事前已找工程公司签署合同,显示他知道自己公司一定会中标。
终院昨继续审理何超明(下图)案,控方质疑其银行户口很少支出,情况不寻常。 (梁佩茵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