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警涉包庇过程曝光 证人口供矛盾 证据「离奇」失蹤
六名治安警涉嫌在「五亿元黑社会高利贷案」中受贿包庇犯罪集团,昨日在初级法院续审,法庭传召负责统筹调查案件的赖姓司警出庭作证。原来根据证人透露,六名涉案警员分工精细,由安排被禁入澳「客人」来澳、「不法」入境、专车接送娱乐场、反侦查警方追截、护送出境、以至在出入境录影带「做手脚」干扰警方蒐证等,全部「一条龙」服务,并按段收费。
然而,在昨日的庭审中,检控方指几名证人在录影带环节上口供有矛盾,要求再次传召有关证人再次对质,之后又指三名证人各有各立场,检控方放弃对质。案件下周二续审。
六名警员涉嫌受贿包庇犯罪集团案昨日续审,惟检控方指三名证人口供矛盾,有必要再次传召证人对质。(资料图片)
六名被告依次为首被告庄振威(首席警员)、次被告林国森(首席警员)、第三被告赖永衡(副警长)、第四被告余志伟(首席警员)、第五被告赵汝群(警员)、第六被告麦健汉(警长,被捕时已退休一年)。
六人入职年期由1984至2002年不等,当中四人为情报厅侦查员,一人任职出入境事务厅。六人于2016年1月被捕,据司警透露,六人涉嫌于2012至2016年间,利用职权为高利贷集团提供服务,包括协助禁止入境者进入澳门,提供保护及通风报信等,收受利益达183万元。六人涉嫌违反《刑法典》第288条「犯罪集团」、第322条「职务之僭越」及第337 条「受贿作不法行为」罪。
六名涉案警员中,其中一人是被捕时已退休的前警长。 (资料图片)
警员保护接送 段段收费
据负责统筹调查案件的赖姓司警昨日出庭作证指,警方透过监听得悉首被告庄振威曾与一位当时被禁入本澳,名叫曾杰的人士联络,以收取14万元报酬「搭路」协助他「一入一出境」,留澳期间如外出,要另行通知,有人会安排警员保护及接送,当中再收取八万元保护费。
赖又透露,司警透过监听对话内容及电讯发射站核实疑犯身份,当中有电话纪录显示,于2015年庄振威向曾杰作出有关入境指示,包括在外港客运码头入境时穿着鲜色衣服,入境后先入厠所等待片刻,最后再经指定通道出关。
六警安排被禁入境「客人」来澳分工精细,管接管送并按段收费。(资料图片)
被禁入澳 照样入境
录像又显示,第五被告赵汝群当时正在出入境事务厅当值,并协助曾杰过关时电脑「弹线」(即过关人士如被列入拦截名单,系统会出现一行红线),但赵并没有按正常程序通知值日房,无视「弹线」直接予曾杰入境。
此外,司警又发现当曾杰入境后,庄振威会联合多名被告,包括赖永衡、余志伟在外港客运码头接洽,并分三部私家车护送曾杰到凼仔某间大型酒店。期间余志伟怀疑被人跟蹤,驾车时车速时快时慢,作出疑似反侦查举动。
据证人透露,有涉案警员负责在外港客运码头接待「客人」。(资料图片)
洩露警方机密
另外,监听纪录中又显示,庄振威曾多次洩露警方巡查行动,并替曾杰安排地点避开警方侦查,离澳时同样安排曾杰到指定通道离境。
司警在比对内地及香港的出入境资料时,发现曾杰并没有澳门的出入境纪录,相信他在本澳离境及入境时,有警员没有将其资料输入系统。至于次被告林国森被指曾在录影带中「做手脚」干预警方蒐证,检控方指因应几位证人证供有矛盾,要求再次传召有关证人再次对质,包括两位当时为队长的姓廖及姓沈警员,以及一名彭姓警员。
证人又称,若「客人」有需要,涉案警员会开车送「客人」到路凼各大娱乐场耍乐。 (资料图片)
离奇失蹤的12盒录影带
起诉书指,当时林国森在酒店执勤时收取14盒录影带,但交给警方卷宗时,只呈上两盒。负责接收影带的彭姓警员称,没有印象当时接收了多少盒影带,若报告中指出只呈上两盒,有可能是按照队长指示,把不相关的影带筛走,留给支援队备用,但不会作纪录。惟两名曾任该队队长的证人昨日均否认有作出相关指示,并称正常程序是在「酒店签收几多盒带,就照上报几多盒」。
昨日彭姓警员再次出庭作供时振振有词,直言「当时身为最底层的兵,点会唔听队长指示!」法官质疑证人当时应记得是否交收过14盒带,证人反驳指,当时每日都有类似案件发生,「好似你问我三年前某日食过咩饭咁,我话记得都一定係老作!」检方指由于三名证人各有立场,故放弃继续对质。案件下周二续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