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文礼上诉得直 地权争议未平 桃花岗商贩德姐:唔捨得呢个家
商人丁文礼被控以诈骗方式取得「桃花岗」土地案件,获终审法院裁定上诉得直,被判无罪,但「桃花岗」土地案仍未了结,在「桃花岗」经营的一众小贩,仍要面对发展商罗盛宗索偿100万元的诉讼,案件将在下月25日开审。罗盛宗近日接受传媒访问时表示,「桃花岗」土地必须发展,将会透过律师与商贩的代表律师探讨是否有协商的机会,若不能协商,只能循司法途径解决,意味着官司将会再拖一段时间。
桃花岗内的摊档多已结业,仅存的亦几乎无人光顾。(陈骏骐摄)
桃花岗在罗若翰神父街位处红街市旁一条宁静的街巷,新生代的澳门人未必会知道该个「世外桃园」,但老街坊都习惯将其称为「桃花岗」。那里原本有咖啡档、饼店、小贩档,大多商贩已经在此经营了30 个年头,一直相安无事。惟自商人丁文礼于2009 年声称拥有地段业权开始,「桃花岗」八年来一直被官司缠身。
商人丁文礼被控以诈骗方式取得「桃花岗」土地,获终审法院裁定上诉得直,改判无罪。 (资料图片)
终审法院上周五(3日)作出裁决,改判丁文礼无罪后,本报记者日前到「桃花岗」了解,发现一幢已差不多竣工的高楼已经从「桃花岗」旁拔地而起。除了经营成衣档的缪鳯德(德姐)之外,已经不见有其他商贩继续在「桃花岗」内经营。
德姐表示,由于发展商在「桃花岗」加设围板和铁闸,加上毗邻地盘车辆出入口、施工噪音大,令贩商生意一落千丈;加上民署2011年开始不再向小贩发牌,有数间铺位早已结业,现时「桃花岗」已经「人面全非,搵个人行过都冇」。
德姐表示,自己从小在此处经营成衣档,已经将桃花岗当作家园。 (陈骏骐摄)
商贩德姐:判决不公道
对于今次终审法院的判决,德姐直言觉得判决「不公道」、「个心好唔舒服」,又指自己数十年来已经将「桃花岗」当作家园,因此即使不获民署发牌经营,仍然决心守着这个几十平方呎不到的档口,只是一想到未来或许要离开这个满载回忆与人情味的「家」,心中总有不捨。
一众商贩曾于2013年入稟法院申请「和平佔有」桃花岗,并冻结地段业权,正候法庭审讯,而于2012年从丁文礼手中购入桃花岗地段的商人罗盛宗表明不能接受,强调官司历经5年,损失难以估计,希望可以尽快发展「桃花岗」土地;将会透过律师与商贩们的代表律师探讨是否有协商的机会,若不能协商,只能循司法途径解决,追讨赔偿。
民署六年前停发牌照 贩档渐人去楼空
澳葡时代的市政厅、回归后的民政总署都把「桃花岗」当作公家地发牌,期间没有任何业权人出现或行使任何拥有权。直至2009年,地产商丁文礼声称,持有2004年法院的判决书,表示已透过「和平佔有」方式获得该土地拥有权,要求商贩搬迁;民政总署亦于2011年起,陆续停止向商贩发出经营牌照。
商贩细阅丁文礼出示的法院判决书后,质疑有人提供假文件及假证供,于是向检察院检举事件。检察院调查后,控告丁文礼「加重诈骗」及「虚假声明」两项罪名。2014年9月,初级法院合议庭裁定丁文礼两项罪名不成立。检察院随即提起上诉;2015年7月,中级法院判决商人丁文礼「加重诈骗」罪名成立,判处四年徒刑,同时宣告邻近罗若翰神父街面积合共379平方米土地的所有权收归国有。丁文礼不服判决,向终审法院提起上诉,最终改判罪名不成立。
「桃花岗」原本有咖啡档、饼店、小贩档,大多商贩已经在此经营了30 个年头。 (互联网图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