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法》生效一周 市民医生关注赔偿责任及赔额

《医疗事故法律制度》于上月26日正式实施,澳广视时事节目「澳门论坛」昨日探讨法律制度执行情况,市民和医生都关注事故的赔偿责任、强制性保险赔额不足等。有市民表示,政府推法的原意是好的,但是制度不够「真心」。医务委员会秘书长梁佩珊表示,《医疗事故法》主要有几个核心部分,其中设立「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就事故进行鉴定工作;规定医疗服务提供者购买民事强制责任保险等。梁佩珊称,法律制度实施一星期,至今「医鉴会」还没有收到申诉个案。

「澳门论坛」昨讨论《医疗事故法制度》生效后,相关赔偿责任及金额问题,邀请到多名嘉宾和政府人员出席。 (何灏恩摄)

应邀出席论坛的卫生局医生协会理事陈鸿武医生表示,如有医院医生离职或退休后,发生医疗事故的情况,应从哪个单位申请赔偿?梁佩珊指出,根据《医疗事故法》,委託人的责任由医院负责赔偿,不是医生。但对于私家医生离职或退休后发生医疗事故状况,法律上并没有强制要求退休后要购买保险,只作出劝喻的方式。梁佩珊又提醒买保险追溯期的问题,若发生医疗事故,需即时向保险公司报备。

应邀出席论坛的另一嘉宾、金融管理局行政委员会委员万美玲表示,目前已有七间保险公司可提供医疗保险,另外在强制性保险生效后,至上月27日为止,合共有5,600人购买符合法律要求的民事强制责任保险。万美玲称,这不是最终数据,相信还会有增加的趋势。

病人权益促进会理事长徐子威问及,若医护人员导致事故发生及超过了赔偿金额,应如果处理?万美玲表示,政府规定医疗服务提供者购买民事责任强制保险,金额的下限是保障最基本的医患,如认为保险额度不足,可向保险业界者申请加高额度,若超过限额,额外费用便由医生负责。

医务委员会秘书长梁佩珊指目前医鑒会还没有收到申诉个案。(何灏恩摄)

有市民发言指政府推出医疗事故法原意是好,但批评对制度不够「真心」,认为政府应修改法律,协助市民追讨赔偿,不应依靠保险。

另外也有市民关注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组成情况,指现在由七名专业人员组成的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人数过少。应邀出席嘉宾、公民力量理事长林玉凤则称,应设「非常设委员」,收集不同领域专家,聆听多方的意见。卫生局医生协会理事陈鸿武希望委员会组成增加专科医生及患者组织代表,提高认受性。

医保仍有商讨空间 暂无事故个案申报

卫生局副局长郭昌宇昨(5)日出席活动时表示,暂时未有医疗事故个案需要交到鉴定委员会,他在相关法规生效前,分别和医护人员业界做了不下十次的讲解会,也包括公众做的讲解会,认为深入了解医疗事故法的民众数目不是太多。

现时医疗界方面关注比较多的,是强制性保险保费问题。他称,市民对医疗事故法的实施都是支持的,觉得有《医疗事故法制度》,在评定医疗事故或出现医疗事故的跟进,是对医护人员和民众有帮助。被问及在保险业界是否能提供一个适合的医疗保险计划的问题,郭昌宇表示,还存在一个讨论的空间。

另外,对有个案的癌症复康者没再送往香港续后诊治,郭昌宇称,外送诊治委员会是根据法律执行工作,同时他也相信澳门的医疗团队具备续后跟进治疗的能力。

卫生局副局长郭昌宇昨日受访表示,医保方案有商讨空间。 (欧阳振华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