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何超明案九被告昨续审 黎建恩:同事懒惰不自行採购
涉及前检察长何超明案的九名被告,昨日继续在初级法院审讯,聆讯涉及检察院快图像系统保养合同及检察院订购资讯设备合同部分。黎建恩在庭上指,当初与何超明及其他检察院同事参观身份证明局时,留意到他们正使用一部快图像系统机,扫描文件后将文件电子化,当时检察院对电子化计划雄心勃勃,于是他和何超明建议购买,由综合管理组负责採购。至于为何会将机器放在司法辅助厅而不在其他部门,黎建恩则指相信是何超明决定机器的用途及使用者,自己无权过问。
涉及前检察长何超明案的九名被告,昨日继续在初级法院审讯。检察长办公室前主任黎建恩昨日出庭作供。 (资料图片)
有关当时的快图像系统等设备为何于2005年转由另一间公司负责保养,黎建恩庭上查阅有关建议书附上的报价单卷宗后指,报价单上贴有一张黄纸,时任顾问陈家辉上面写着「长期为检察院提供资讯设备保养服务公司」,黄纸张贴地方盖了公司名称,相信有人故意遮盖,令当时自己将报价单理解成继续使用同一间公司的服务。法官质疑他为何没有留意文件内容,他回应指一般不会细阅文件,只留意黄色纸。
庭上显示出一份原快图像系统机保养供应商伟图的综合报价资料文件,左上角却写着「致黄国威」,黎建恩表示不知情,指收到该文件时没有以上字眼,又称若他当时留意到会即时联络上级何超明,因这牵涉到内部文件洩漏,事态严重,由此判断上述字眼是后来有人另加上去。
法庭其后审理检察院订购资讯设备合同部分,黄国威称自己没有电脑知识,当检察院要买设备,他便二判给两家电脑公司购买。黎建恩称,採购电脑何超明曾向他提过「有间公司好啊」,为一香港公司。对于由电脑部提交的採购申请表,通常持「开绿灯」态度,因认为电脑部对设备要求高,有需要购入最新设备,印象中没有拒绝电脑部申请。法官质疑,部分较便宜和普及的设备为何检察院不自行购买,却多年判给黄国威公司购买设备,黎建恩认为检察院同事是出于懒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