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报告批评文化局 劳务方式聘大量人员

廉政公署上周五(10日)发表的调查报告,指近两年收到不少有关文化局聘用人员的投诉,指文化局以「购买服务」为名,不公开、免笔试聘请全职人员,获聘人士中有人不具备相关学历或经验,亦有领导主管的亲属藉此成功入职,最高峰时有六分一人是违法聘请。

廉署调查报告称,去年4月始展开调查,发现文化局长期违反法律规定,以取得劳务方式聘请大量全职工作人员。报告提到,文化局最迟于2010年始,已利用取得劳务方式聘请了58人,在2014年更大幅增至112人,约为文化局总人数的六分一。直至去年,即使在廉署展开调查,仍有94人是以此违法方式聘请。

廉政公署上周五发表的调查报告,批评文化局以劳务方式聘用大量人员。 (互联网图片)

廉署批评文化局在未经社会文化司司长批准豁免情况下,自行以取得劳务和透过非开考方式大量招聘工作人员,僭越上级机关的人事管理权限;又规避特区政府中央开考的招聘制度,透过同事推荐、朋友介绍、口耳相传的方法,在特定範围内散播招聘消息,而且存在有领导主管的亲属以取得劳务的方式进入文化局工作;又製造假象掩饰真正的劳动僱佣关係,文化局与取得劳务人员签署的「提供服务协议」,当中包含工作内容、工作时数、考勤计算方法等条款,无论形式还是内容,都是典型的劳动合同。

潜在贪污腐败风险

聘用同时规避公职人员财产及利益申报法律制度,有关人员採用的「工作协定」,毋须向廉署提交财产申报。但这些人员在工作中与正式员工并无明显区分,其中包括掌管文化局管理决策及行政财政运作的部门,完全有机会接触甚至参与涉及重大经济利益的项目策划或行政审批程序,会带来贪污腐败方面的潜在风险。

取得劳务人员在开考时亦享有优势,在文化局开考的知识笔试中,经常会出现与部门运作相关的实务性较强的题目,所佔分数比例颇高。因此,有相关工作经历的投考人便具有一定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