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警涉受贿案 警局门口交收赃款 拖延起诉每位收五万「不成功不收费」

六名治安警涉嫌受贿包庇黑社会一案昨日在初级法院续审。其中一名有份参与调查的周姓司警人员出庭作供指,根据监听纪录,首被告庄振威除收取14万元「买关费」及八万元保护费外,更串谋第六被告麦建汉收取每位涉案内地人士五万元贿款,为他们拖延禁入境的起诉程序,令本应被即时禁止入境人士,可以有更多时间出入澳门,且还可以「讨价还价」。证人又称,有迹象显示当日首被告吩咐妻子到治安警三区外门口交收赃款。

证人供称,有迹象显示当日首被告吩咐妻子到治安警三区门口交收赃款。 (梁佩茵摄)

证人供称,2014年5月,多名内地人士因争执被带返警局调查,按正常程序被起诉内地人士,应即时被安排禁入境程序,惟当时首被告收到一名叫「十姐」的来电,之后首被告联络第六被告,第六被告称有方法可以为当中的犯人拖延起诉禁入境程序两至三个月。

此外,2015年5月,一名内地人士因高利贷案被带返警局,监听纪录显示,有人联络首被告要求协助延迟禁入境起诉程序,首被告后来致电一名叫「肥姑」的同事处理,对方答应若延迟少于两个月,「退还一半」贿款,少于一个月可「全数退还,不成功不收费」!

警方根据纪录,发现上述人士的确是在被拘捕后两至三个月才被列为禁入境人士,同时又发现有迹象显示首被告的太太为丈夫收取赃款后,亲自携款到治安警三区的门口交给丈夫,再由丈夫转交予该名叫「肥姑」的警员。

证人又指,因涉及治安警处理程序的守则,司警无法调查是用甚么手法为涉案者拖延起诉。司警又曾调查各被告的财政纪录,但无条件证实相关款项与赃款有关。

另外,证人又供称,有迹象显示第二被告林国森曾在录影带中「做手脚」,又曾与涉案人通话中称「嗰啲视像已经扭转晒」!虽然第二被告自辩称因「套料」所需而欺骗对方,惟有监听录音指出,第二被告亦曾致电首被告讲同一番说话,助审法官岑劲丹质疑,为何要「连同事都要呃埋」?第二被告随即称「冇印象讲过」。案件本月21日续审,届时庭上会播出监听录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