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渡协议多年只闻楼梯响 单靠粤澳合作机制难释众虑

虽然港澳两地已回归多年,但中、港、澳三地有关「司法互助协议」商谈多年,至今仍未落实,不过,三地却可透过《粤澳警务合作机制》,弹地性处理移交疑犯的事宜;然而,本澳大律师洪荣坤指出,《粤澳警务合作机制》始终不是正式法律文件,落实「司法互助协议」才是正本清源的做法。

疑犯杀人后除在本澳匿藏约一个月,其后潜到内地,最后在坦洲被捕。 (互联网图片)

洪荣坤指出,以粤澳两地为例,《粤澳警务合作机制》适合範围,据他了解,两地执法机关是视乎一些情节严重、引起社会极大迴响的案件,才会启动机制,普通市民绝无权力向两方机关申请启动机制,至于机制有何具体标準,本澳保安司实有责任向外解释及公布,增加机制的透明度,以释公众疑虑。

洪荣坤又称,《粤澳警务合作机制》出发点是好,但不少内地居地在本澳犯事后潜返内地,由于粤澳两地没有正式引渡协议,本澳警方对逃犯亦「吹佢唔胀」,同时难免令不少内地人认为,本澳是「犯罪天堂」!

对于「司法互助协议」谈了多年仍谈不拢,洪荣坤认为,三地司法系统不同,绝不是协议不能落实的原因,因为很多国与国之间,同样是行使不同的司法系统,为甚么那些南辕北辙的国家都可以达成引渡协议,反而港澳一早已回归中国,却无法落实,实在令人费解?

甚么是《粤澳警务合作机制》?

根据粤澳两地执法部门于2000年本澳回归后签订的《粤澳警务合作机制》,如疑犯在案发后潜逃内地,本澳警方可要求广东省公安机关协助追缉疑犯,并将疑犯移交本澳。

虽然该机制在2000年签订,但其实类似移交已有先例,比如1999年4月,广东将一名涉嫌在澳门参与绑架撕票案后逃往内地,最后在珠海落网的疑犯移交澳门,是广东省公安厅首次向当时的澳门治安警察厅移交疑犯。

而在2001年,珠海市公安局在珠海拱北口岸,将涉嫌参与绑架澳门知名律师华年达的犯罪嫌疑人卢锡裕和曾汉球,在内地被公安拘捕后,亦是透过《粤澳警务合作机制》,被移交澳门警方处理。

粤澳两地警方每年都会举行警务工作会晤,讨论过去一年及来年在打击黑社会犯罪、经济犯罪、毒品犯罪、网络犯罪、电信诈骗犯罪、恐怖活动及加强出入境、边防、消防、警务培训等方面的合作事项,致力进一步提升情报信息交流的精準化及快速化,打击跨区域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