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非礼 无罪名可告 修法刻不容缓 多些人文关怀减少伤害

澳门现行《刑法典》未有「性骚扰罪」(即非礼行为),受害人被非礼「无罪可罚」,只能自行聘请律师循「侮辱罪」追究,过程漫长而痛苦,执法部门亦「冇佢符」,导致受害者时常蒙上一生也难抹去的阴影。社会多年来要求政府尽快就「非礼行为」立法,政府去年底向立法会提交修订《刑法典》草案,建议引入「性骚扰罪」并列为半公罪,草案正由立法会第三常设委员会审议。议员黄洁贞表示,希望修订《刑法典》能在本届立法会通过,可对犯人起诉对等罪名,亦可对有意犯罪者起警惕作用。

受害人在光天化日人来人往街头被性侵,竟无相应罪名可起诉,幸得附近学校闭路电视(红圈内)录下过程,令警方可以控告疑犯「伤人罪」。 (李亮希摄)

一名穿着「密实」、打扮朴素少女,光天化日下在台山街头被一男子非礼!虽然疑犯被拘捕,却因《刑法典》中无「非礼罪」而导致受害人「无罪可告」!若自行聘请律师循「侮辱罪」追究,不但费时失事,甚至要付出大笔讼费,幸得附近一个闭路电视录下整个过程,警方才掌握足够证据,控告疑犯「伤人罪」,现正等候法庭审讯。

受害人X小姐表示,事发至今一年多,但对异性仍有一份无形恐惧。 (刘志衡摄)

25岁事主X小姐讲述事件犹有余悸。她说,事发2015年11月某天下午2时许,行经台山工联职中学校门口时,留意到一名陌生男子一直盯着她,起初以为只是上前问路之类,岂料他突然在她耳边说了声「对不起」,便大力地用手拍打她下体,之后「一支箭」逃跑,她当下十分慌乱,追截该男子,幸好途中遇见两名男警员,截停疑犯。

她称,警员带她和疑犯回二区警局,途中却要她与疑犯坐同一辆警车;自己在车外与警员商讨之际,仍遭受疑犯不断用粗言秽语辱骂,导致她情绪几乎崩溃,最后在一名女警陪伴下徒步到警局录口供。

根据事主事发经过的模拟图片,受害人衣着保守仍被疑犯盯住跟蹤。 (李亮希摄)

根据事主事发经过的模拟图片,疑犯在受害人耳边说「对不起」,便大力用手拍打她下体后逃跑。(李亮希摄)

验伤只问「打你痛唔痛」

录毕口供,警员又分别带两人到山顶医院验伤,她说,过程也一点都不好受,在单独等候过程中又见到疑犯,令她非常不安,她形容是二次伤害,认为警方未有好好照顾到受害人感受。之后她又被安排由一名男医生验伤,场面相当尴尬。医生只问她一句「佢打你痛唔痛?」未有进行任何检查便叫她离开。虽然当下十分无奈,但她深知检查也不会发现明显伤痕,直言「根本唔係伤人咁简单,直头係性侵犯,心灵创伤害远远比肉体伤害深」。

社交生活大受影响

X小姐表示,事发后一直极度不安,自问当时穿着十分「密实」,一度哽咽称「好惊男人,唔想见到佢哋」,头一星期完全不敢出街、不敢上班,即使一星期后重返工作,她仍有一段时间宁愿每天早上花几十元搭的士,也不愿挤上充满男人的巴士,也不敢单独出街。事发至今一年多,她称情况已有所改善,但对异性仍有一份无形恐惧,亦只敢到人多地方,事件对她的社交生活造成极大影响。

但值得高兴的是,附近学校的闭路电视拍下了案发经过,令警方有足够证据控告疑犯「伤害身体完整性罪」,今年1月于初级法院开审。但X小姐说,在庭上又重遇疑犯,更被安排与疑犯只有两个身位之隔坐位,令她再次回想起那段惨痛经历,情绪不禁激动。虽然过程痛苦,亦未知胜算,她仍坚持要向疑犯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