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超明新委律师昨终院首战 证人指认王显娣为「王助理」

终审法院合议庭昨(20)日恢复审理前检察长何超明涉贪案,何超明新委任的律师潘爱仪首次出庭。原委託的律师梁永本于本月8日宣布放弃为何超明辩护,合议庭主席岑浩辉在开庭时表示,法庭原本只是给五天时间委任新的辩护律师,但考虑到案件的複杂性,所以决定给两周时间予辩方律师做準备。

首次出庭为何超明辩护的律师潘爱仪受访时表示,中途接受案件压力更大,但对案件有信心,现时亦只能一边準备庭审,一边翻看之前的工作。又认为现时的证供对何超明有利亦有不利,最后能证实到甚么,就要留待结案陈述时展现。案件并非赢输这么简单,案件牵涉很多控罪,要看有没有足够证据证实。

曾推何任职促进会顾问

法院昨日上午传召曾任中华文化促进会副主席的上海商人刘国平作证。刘国平表示,何超明获前特首同意担任促进会副主席,但由于中央不允许在职干部做这些位置,故何超明担任促进会顾问,曾经在何超明协助下,和当时的社会文化司司长商讨在澳门举办大型庆祝活动,部分活动获社会文化司资助。被问到促进会的活动与检察院公务上的关係,证人表示无能力解释。

证人称王显娣「王助理」

另一证人,1999年前担任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反贪预防处处长邢伟,在2003年担任中华文化促进会的理事,他曾经到获多利中心16楼一至两次食外卖,他回忆16楼有一个厅、两间房、水吧、梳化和茶几,他亦曾经到过竹湾招待所。法庭又展示一张北京国贸大酒店的住房记录,上面有何超明和证人的名字,显示是由检察院付费;证人表示是文化促进会的活动,他不清楚是谁人付费。其后何超明辩称,该次活动是拜访最高人民检察长。

庭上亦出示曾获聘任检察长办公室顾问、另案被告之一王显娣的照片。证人称,认得是曾获聘任检察长办公室顾问的王显娣,曾随同何超明到北京开会;证人称,是经一名林姓女士介绍对方为「王助理」。

何父家用由何超明储起

最后出庭作证是何超明姊姊何德芬,她称在香港天主教机构任职,表示父亲生前是由何超明照顾及供养,子孙都会给父亲家用,她每月会给三千至四千元,由于父亲和何超明关係特别好,所以剩余的家用会由何超明开户口储起。父亲和外甥杨俊杰等人居住在保利达花园,曾经听闻兄弟姊妹闲谈时提及协助父亲买楼,但不知实际有否购买,又表示不知何超明以太太名义购买海天居单位,以及不清楚甚么是竹湾招待所。案件明(22)日续审。

律师潘爱仪(右)与助理团队昨于终审法院为何超明出庭辩护,潘爱仪接受採访表示案件并非输赢那么简单,牵涉很多控罪,要看最后有无证据。 (欧阳振华摄)

检院设防弹玻璃 测试无下文 

黄国威垫付搬运费与检院关係好

何超明被控案同案九名被告,昨(20)日继续在初级法院合议庭审讯,聆讯涉及检察院防弹玻璃测试及搬运合同部分。前检察长办公室主任黎建恩庭上称,检察院加设防弹玻璃是何超明的意思,理由是基于安全,亦记得案另一被告的黄国威,曾在他办公室解释防弹玻璃用途。至于玻璃测试就只从同事口中听闻过,亦不清楚为何判给黄国威的公司,认为负责採购的综合管理组会更清楚。

有关搬运服务合同,黄国威报称一向做法是检察院综管组陈乐其,当检察院有搬运需要便联络他,他再找相熟的周姓搬运司机「阿山」承接搬运工作,每次均由黄国威先向司机支付数百至数千元不等的费用,集齐一定数目单据后,再定期向陈乐其申领,当中收取约15%佣金。检察官指以上代支行为显示他和检察院关係友好,又问为何检察院不自行找搬运公司,他只间接回应指这是惯常做法,认为检察院是贪方便。

对于搬运服务合同,黎建恩指上述代支行为是月结模式支付,认为是人事财务厅及综合管理组有共识的做法,因此推断是合乎「人财厅」财政批给的程序,但不知是谁建立这个模式,又称搬运工作由「综管组」负责安排。

控方随后展示一份2009年下半年外判公司名单,询问黎建恩应否继续任用名单上的公司,黎建恩称未见过有关文件,又指文件古怪,称一般不会与同事讨论供应商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