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员假期应一视仝仁
劳工界争取「叠假补假」多年仍无进展,立法会议员李静仪日前去信行政长官,要求政府提案修订《劳动关係法》,规定强制性假期与周假重叠,必须补假。
现行《劳动关係法》规定,僱员每年至少可享有52天周假、十天强制性假期及六天年假合共68天基本假期; 但法律没有规定强制性假期与周假重叠时必须补假,令不少私营机构僱员,在周假与强制性假期重叠时没有补假,令僱员实质可享有的假期减少,今年就有三天周假与强制性假期重叠,包括元旦,农曆年初二及「10.1 」国庆均同在星期日,「打工仔」若是在周日休假,若没有「叠假补假」,今年就丧失三日强制性假期,需要轮班当值员工,重叠假期可能还多,不获补偿对打工仔不公平。
但另一方面,政府公务只要有公众假期叠假,都会获得补假,透过「行政长官豁免上班日」方式,对公务员实施叠假补休措施,公务员去年享有八天补假,若只计算「叠假补假」,去年亦只有三日强制性假期与周假重叠,公务员今年继续获行政长官豁免,享有八日「叠假补假」。
为要体现社会公平,所有人应获得同等待遇,劳工界多年来一直争取所有僱员享有同等假期待遇,但现行《劳动关係法》未有说明周假与强制性假期重叠的处理方法,令不少僱员,特别是服务业僱员,损失应有权利,若是轮班工作僱员损失更多。
就修订《劳动关係法》中有关「叠假补假」问题,劳资双方在社会协调常设委员会曾经过多时讨论,行政长官在施政报告中,对「叠假补假」有清晰承诺,并认同社会有强烈诉求,但劳工界和商界议员在是否推行「叠假补假」问题
上存分歧,商界认为相关措施会增加中小企营运成本,令中小企难以生存,政府则表示立法时,除了要平衡劳资双方权益同时,也要考虑中小企及本澳经济持续发展的问题,暂时没有立法时间表。
劳工界在争取僱员「叠假补假」上与资方已争持多年,虽然双方认同「叠假」应该补假,但在施行细则上无法缩窄分歧,修订《劳动关係法》遥遥无期。享受法定应有假期,是僱员应有权利,为体现公平,所有僱员得到同等待遇,政府需要拿出魄力,尽快解决问题,让所有僱员,无论受僱政府或私人机构,都有同等休假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