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审批151款符合要求头盔 今年6月执行头盔型号法规

《核准轻型及重型摩托车驾驶员及乘客防护头盔的型号》行政法规,将于今年6月13日生效,届时摩托车驾驶员及乘客必须佩带经核准型号的防护头盔,以保障行车安全,否则可被科处罚款600 元。

今年6月13日摩托车驾驶员及乘客须佩带新型头盔,否则可被科处罚款600 元。 (袁金秀摄)

交通事务局称,至今接获335款摩托车头盔型号申请,初步已有151 款头盔基本符合审批要求,市民可登入www.dsat.gov.mo查阅相关头盔型号资料及式样,以检视使用中或选购的头盔是否符合规格。除业界外,市民亦可以个人名义向交通事局提出,申请时需填写相关的技术规格表,提交该型号头盔技术标準的证明文件及出示实物供审核。

另外,配合法规生效,为方便市民处理弃用的头盔,首阶段交通局已于路凼城驾驶学习暨考试中心、汽车检验中心、摩托车检验中心;凼仔中央公园停车场、黑桥街停车场、亚马喇前地停车场、栢湖停车场、栢威停车场、华士古达嘉马花园停车场、丽都停车场、青泉楼停车场及祐汉公园停车场设置回收桶。

为方便市民处理弃用的头盔,交通局在各区多个地点的停车场或验车中心设置回收桶。 (交通局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