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指王显娣随何超明坐头等机位 指定公司提供公关服务

涉及何超明被控案同案九名被告,昨日在初级法院合议庭续审,前任职检察院综合管理组及律政厅的技术辅助员李家丽出庭作供,指曾作为检察长办公室专家的王显娣,多次陪同何超明乘坐头等机位到外地公干。

证人称,任职期间主要负责处理检察院的採购及服务费工作,表示不知道被告之一的王显娣曾是检察院职员,以为是何超明的朋友。任职期间曾多次陪同时任检察院长何超明到外地出席公开活动。

证人回应控方律师提问时称,不记得王显娣是否有陪同何超明一同到外地出差,又指不认识王显娣。后来庭上出示文件展示检察院曾替王显娣及何超明购买前往北京的机票时,证人才表示当时何超明及王显娣一同乘搭头等机位,但强调是到机场才知道座位被提升至头等,意指原是订经济机位。

证人又称,任职综合管理组期间,所製作的建议书多依照其中一名被告、当时的上司陈家辉的「版」作参考,并会在对方的指示下製作建议书,有时对方会连报价单都一併提供。证人在回应助理检察长郭少萍问题时指,陈家辉曾指定公关服务要找万达及新胜等涉案公司。

证人又指,曾因为检察院的纪念品质量差而向当时上司陈家辉建议更换製造商,惟对方表示「照做」。又表示曾有其他同事向陈反映有问题的报价单,但陈会回收报价单后再製作建议书。证人称在知道问题无法得到改善后,就没有再向对方反映问题。

初级法院昨日续审何超明案,证人李家丽出庭作供称,王显娣多次陪同何超明坐头等机到外地公干。(资料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