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诈骗一日四宗 一女子损失近百万元
又有一名本澳女子堕入电话骗局,骗徒冒认为「出入境事务处职员」及「内地公安」,指其涉及一宗经济犯罪案,要求将资金存入指定银行账户以便取消「冻结令」,事主不虞有诈,多番按指示将款项存入账户后方起疑心,遂向警方报案,报称损失合共78万元人民币(约澳门币88 万元)及十万零四千元澳门币。
司警局发言人李瀚妮昨(5)日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案情指,一名30余岁本澳女子,上月30日下午4时许接获一名操国语人士来电,对方声称为「出入境事务处」职员,其后又将电话转驳到一名自称为「内地公安局」的「警官」,指她涉及一宗经济犯罪案,要求事主提供身份资料以供核对。事主不虞有诈,遂把身份资料提供对方。
至上月31日上午9时,事主再次接到「警官」电话,要求事主到内地开设银行户口,要求她将所有资产带到澳门某娱乐场附近一间兼营汇款服务海味店,并将款项存入其新开的内地银行户口中,同时要求事主提供账户资料及密码,方便查核是否涉及犯罪资金。事主随即按对方指示,到达海味店并将款项合共澳门币90,000元存入户口,并告知账户资料及密码。
次日(4月1日)早上9时许,事主再次接到该名「警官」来电,要求事主再次汇款,事主又将澳门币14,000元存入户口。事主于数小时后再度接获「警官」指示,要求她将人民币20万存入户口以取消其「冻结令」,事主向亲戚借贷,并将人民币20万元存入内地银行户口。
到本月3日早上9时30分,该名「警官」第四度来电,要求事士向「控方」赔偿人民币58万元,事主惟有再度向亲戚借贷,并将人民币58万元存入其内地银行户口,随即发现款项被即时转走。事主感到可疑,并到治安警进行了解,方得知堕入电话诈骗案,随即报警求助,报称损失合共78 万元人民币及十万零四千元澳门币。
另外,司警于前(4)日共接获四宗电话诈骗报案,除上述案件外,另外一名40余岁的本澳女事主亦报称损失70,000多元人民币,其余两宗报称无损失。
司警呼吁市民及旅客多留意有关本澳电话诈骗的新闻及局方呼吁,切勿提供个人资料予陌生人士。
司警不断呼吁市民及旅客多留意有关本澳电话诈骗的新闻及局方呼吁,但仍有人「中招」被骗。 (司法警察局图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