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报告揭文化局人员聘用漏洞 副局长陈炳辉指检讨报告已完成
廉政公署于提交的年度工作报告中批评文化局,以取得劳务方式大量聘用工作人员。廉署报告披露,发现文化局两名主管的委任涉嫌违法,展开跟进调查。
两名人员分别被任命为文化局人力资源及行政处处长、研究及计划处处长,廉署调查发现,这两名主管并未符合在相关职务範畴至少有五年工作经验的法定条件,违反合法性原则。因此,廉署向文化局发出劝喻,促请该局採取适当措施处理两名主管的任命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问题。
文化局副局长陈炳辉(下图)昨(5)日表示,社会文化局司司长责成文化局在30天内提交详细报告,报告初稿昨日已完成,待专责小组和法律人员检视后将提交司长。
至于该报告会否公开,陈炳辉就称文化局尚未讨论。陈炳辉强调,文化局会认真阅读廉署报告,查找不足和检讨问题,提交司长的报告亦会认真检讨。
工作报告中又提及,廉署收到举报指有人在2012年透过技术员开考入职文化局,但该投考人在报考期限届满前并未具备开考通告上所要求的学历资格,质疑局方有违法聘用之嫌。廉署调查发现,该投考人在2012年4月16日报考期限届满前,仅向文化局提交了学士学位课程「在学证明书」,并未提交所要求的学历证书副本,直到文化局公布开考的临时名单后,该投考人才补交大学于2012年5月30日发出的毕业证书。廉署认为,该投考人是在报考期限届满后方取得学士学位学历,因此不具备担任技术员的法定学历资格,文化局对该投考人的任用因违反法律规定而属无效。
对此,文化局承认典试委员会对投考人在报考时必须具备要件的认知有误,已修订开考的流程及指引,并承诺完善开考程序,而该投考人亦已从文化局离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