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採购制度严重滞后 炮竹厂事件揭土地争拗

廉政专员张永春在工作报告中披露更多行政申诉方面的工作,其中廉署对益隆炮竹厂换地事件展开调查,经分析后认为2001年特区政府和圣母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土地置换《承诺书》不符合旧《土地法》有关规定,圣母湾公司对益隆炮竹厂的大部分土地并不享有任何权利,该换地协议无效,因此不存在所谓「地债」问题。

另外,廉署于去年接到举报,称凼仔街市有摊档长期空置用作存放货物,于是展开调查。其后获民政总署回覆,指凼仔街市管理仍沿用1974年的《海岛市政条例法典》,民署只能劝吁街市档主;不同于澳门街市在1999年已有规定,需经许可才可连续停业超过三天。廉署敦促民署,尽快完成有关巿政条例和巿政规章的修法工作。

张永春亦指出,现行公共服务採购制度严重滞后。他以去年11月公布《关于交通事务局公共停车场管理服务判给的调查报告》为例,指出交通事务局在公共停车场管理服务的外判过程中,经常以「短期管理服务合同」取代法定的「经营合同」,将管理服务「斩件」,使判给金额低于 75万澳门元,且合同执行期少于六个月,以规避须公开招标及签署公证合同的法律规定,强调这些问题若不及时加以纠正,便会为贪污舞弊案件的发生打开方便之门。

廉署报告披露针对益隆炮竹厂换地事件的调查,得出换地协议无效,不存在所谓「地债」问题。 (资料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