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本澳有保险公司涉嫌围标 金管局:己对事件展开调查
澳门金融管理局昨(11)日表示关注有香港媒体报道本澳有保险公司涉嫌围标事件。金管局指出,虽然至今未有收到有关招标实体的任何投诉及查询,但已就相关事件展开跟进,约见保险业界人员,重申必须遵守现行法律法规。
香港传媒日前报道,本澳数间保险公司在私人工程和公共工程的保险项目中「夹价」围标,保险公司透过「分保」形式获分得部分利润。报道称,以往澳门政府或私人项目均会就劳工责任、工程延误等保险项目招标,并以「价低者得」为原则,业务关係、经验亦是考虑因素。不过,近年保险公为减少不确定性,同业亦怕「信息不明」引致投标失败,故近年开始有夹价围标行为。
金管局称,保险公司的投标行为虽属招标实体与保险公司间的商业行为,但《商法典》第153 至173条明确禁止一切阻止竞争、违背竞争规则、限制竞争的做法,一切在客观上表现出违反经济活动规範及诚信惯例的竞争行为等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害人可就不正当竞争行为向法院提出诉讼,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人须赔偿所引致损失,如属澳门特区行政当局的招标,根据《购置物品及取得服务的程序》第38条c项规定,如很大程度上可推定投标人之间存在合谋,判给人有权不作判给。
此外,按《保险活动管制法例》第120条规定,如保险公司不遵守本法规之规定、又或不遵守澳门金融管理局之通告或通知内所载之施行规定,以及影响保险业务正常运作条件或对该情况製造假象之作为或不作为,澳门金融管理局可根据第121条的规定,按其严重性,以罚款、中止行政管理机关或具有同等职能之其他机关六个月至五年、暂时部分或全部中止为经营保险业务而发给之许可或废止为经营保险业务而发给之许可,对保险公司进行处罚。
金管局对有保险公司涉嫌围标事件,表示已展开跟进。 (互联网图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