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强纳为经屋家团成员 律师:应由申请人自己决定

房屋局早前指有61个家团被解除或已经进行解除买卖预约合同的法律程序。有受到通知的「準业主」表示,之前曾接获房屋局「不批准配偶不属家庭成员组成部分」的通知书,将申请人配偶「强行」纳入经屋家团成员名单,令到经屋申请被取消资格。

有关配偶被强行纳入经屋家团成员名单问题是否合法。赵崇明大律师解释,《经济房屋法》上从来没有列明哪些人该列入家团成员,加入配偶这个决定应由申请人自行选择,不应强行把配偶加入为家团成员一部分,亦不理解为何房屋局为何在法律没更改的情况下,对「準业主」及以往的业主做法有所不同。

赵大律师又举出一不公的情况,他说,如配偶不属澳门居民,并没有资格成为申请经屋的家团成员,则不会被强行纳入家团成员名单。

至于问及房屋局这一做法原意是否在于杜绝有市民「呃经屋」的状况。赵大律师指,其实不存在「呃经屋」的问题,他表示,若以个人名义申请,轮候时间就较长,这完全是根据个人意愿。

赵大律师又指出,在法例上,并没有规定把配偶、子女或其他有血缘关係的人列入家团成员名单。他又表示,如有「準业主」已开始供楼或装修等事宜,房屋局在操作上的突变会衍生问题,令一众当初如实申报的「準业主」不知所措。

赵崇明大律师受访表示,《经济房屋法》上从来没有列明哪些人该列入家团成员,加入配偶这个决定应由申请人自行选择。 (互联网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