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管会举行立法议员专场简介会 就贿选及宣传广播音量等作指引

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及廉政公署,昨(12)日举行「立法会议员专场」选举指引简介会,介绍有关第六届立法会选举指引及《选举法》中规定的申报义务,并就贿选、宣传广播音量标準等与议员交换意见。

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及廉政公署,昨(12)日向立法会议员简介选举指引。 (欧阳振华摄)

多名议员忧虑新引入的法人申报义务,容易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担任社团荣誉职务而未申报构成刑事行为。议员黄显辉表示,社团荣誉职位无需登记,甚至未经当事人同意就被委任,认为可依《民法典》中「沉默不代表意思表示」来理解荣誉职位并不存在。议员麦瑞权称,连自己都忘记担任哪个社团的荣誉职务,提出可否在选举前登报声明脱离所有社团的荣誉职位。

廉政专员张永春回应指,法律对荣誉会长身份的成立无明确订立,登报解除社团荣誉职务并无法律效力;他提醒候选人在今年9月2日至17日内参与有关福利活动时要「醒定啲」,若候选人无法肯定自己所担任的社团荣誉职务,「儘量唔好去,咁就稳阵」。张永春更指出,既然相关社团会邀请你出席活动,总有一方知道是否担任社团荣誉会长。

会上,助理廉政专员林智龙简介新修订的《选举法》定义如何构成贿选,即使未直接提供利益,但承诺会提供利益,均已构成贿选。新引入的法人申报义务,包括于今年8月31日前1年内候选人曾为机关据位人或担任职务,即会长或荣誉会长等,如向成员提供福利的非竞选活动,例如餐饮、津贴、旅游、礼物及娱乐等均需申报,候选人参与这些法人举办的福利活动也需要申报,若法人或候选人未履行申报义务、或不真确申报,会构成刑事行为,罚金为10,000元至10 万元。

另外,张永春指出,会上有议员问到安排车辆接送选民投票的问题,最关键是提供车辆的目的是什么,若只是单纯为方便市民尽公民义务就没有问题,但他强调,一定要自愿,可以坐亦可以唔坐,不可承诺「投完去食饭」,以及在接载过程中不可拉票,即安排车辆接载不可影响选民投票意愿,否则可定为贿选。

立法会选管会昨日还发出第一号指引,规定竞选车辆的声响播放装置发出的音量上限,选委会主席唐晓峰表示,环保局会按照局方的测量方式,以专业标準统一测量,包括不同气象条件及测量时间距离等。

选举期间音量上限也可能会有人受到影响,因此要平衡不同人士的利益。按《选举法》规定,晚上11时后至上午9时前一律禁止音响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