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超明案昨传七证人 王显娣工作成焦点

终审法院合议庭昨(19)日继续审理前检察长何超明涉及的刑事案件,庭审内容包括王显娣与何超明合谋诈骗薪酬、电话费及公车私用等指控,控方共传召七名证人,举证王显娣的聘用不合规範、工作不见蹤影等疑点,而被告何超明亦进行颇为详尽的「解画」,在昨日庭审后表示,希望「检察官讲嘢小心啲」。

终审法院昨日继续审理何超明案,庭审内容主要围绕王显娣过往在检院的工作内容。(陈骏骐摄)

何超明昨日在庭审中自辩称,王显娣并非虚构、确有其人,她是依法工作和依法支取薪酬。检察院人员可以由检察长自由任免。对于王显娣的工作内容,何超明表示在2005至2006年间,负责个案协助、调查犯罪嫌疑人身份资料蒐集、接待外来司法人员参与对外司法交流等工作。

在2010至2014年,王亦有负责追蹤海外赃款,处理过内地官员在澳门娱乐场相关案件,所以工作较为保密。

何超明强调,控方不应用臆测作为证据,调查只是单边调查,没有调查到王显娣在办公室以外的工作。对于被指控与王显娣诈骗70,000元的电话费,何超明称电话费是直接转账电话公司,自己没有收到一分一毫,而公车私用属于行政範畴,若作为刑事检控,很多案件需要立案。

庭审结束前,何超明再次要求自辩,他提出了三点补充:和王显娣用类似方式劳务合同聘用的,检察院内有「十个左右」;检察院没有在南湾半岛租赁过车位;希望「检察官讲嘢小心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