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检察院「神秘顾问」关特首事? 呼何超明「老何」王显娣地位超然

前检察长何超明涉贪案审讯渐次进入关键阶段,终审法院合议庭前、昨两日重点审理何超明与检察长办公室「神秘顾问」王显娣之间的关係,何超明被控与王显娣以共犯方式,触犯五项相当巨额诈骗罪、两项巨额加重诈骗罪及一项公务上之侵佔使用罪,涉嫌诈骗420万元薪酬及津贴;但这名称呼何超明为「老何」的神秘女子,自案件于去年12月9日开审始,就从来没有出现过。

在昨早庭审,更透露王显娣无论入职条件及手续、薪酬起点、领取薪酬方式,以至公务上的特权,都备受检控官质疑不符合公务员常规;更值得注意的是,根据被告之一的前检察长办公室主任黎建恩昨日作供表示,王显娣以外僱身份受聘,程序上需要特首认可,所以理论上应得到当时特首认同,何超明随即辩称,已就此事通知特首。

终审法院昨日续审何超明涉贪案件,法庭再次审讯有关何超明涉嫌聘用王显娣诈骗薪酬一事上,合议庭主席岑浩辉指,应重点查证王显娣任职期间是否有就顾问工作提供服务。证人之一的前检察长办公室主任黎建恩指,王显娣当时的工作自己无权过问,而实际上只有何超明才有权对王的工作进行监管。

前检察长何超明案中的王显娣,身份扑朔迷离。(设计图片)

何超明:聘王已通知特首

王显娣分别于2005年至2006年期间以检察长办公室专家身份受聘,第二次则于2010年至2014年以检察长办公室顾问入职。黎建恩表示,两次聘用都是何超明的指示,原因是王显娣与内地有联繫及英语程度良好,能胜任顾问的工作,于是检察院再次进行聘请。

黎建恩又指,王显娣并非以一般途径受聘,她的所有履历也由何超明提交,由于她第二次是以外僱合同形式受聘,是以合同需要行政长官批准,之后再向人力资源办公室申请外僱合同获批,所以理论上王显娣的入职,应得到当时的行政长官认同。何超明闻言,马上辩称,已就此事通知特首。

廉政公署去年揭发何超明涉贪案,事件轰动两岸四地。(资料图片)

出粮方法与别不同

黎建恩又指,王显娣入职后的事务均由何超明打点,何超明首先安排自己通知当时的司法辅助厅厅长周友青,负责王的假期纪录及申请;另外,又要求以支票支付王显娣的薪酬,支票上署名「WX 」代表王显娣,黎建恩指,用英文代号是为了保密,签妥支票后再交由人事财政厅职员,亲手交给王显娣,曾有几次是王显娣乘坐「奥迪」公务车抵达皇朝广场楼下,在车内接收支票,这明显有别于直接将款项存入职员户口的一贯做法。

虽然较早前庭审曾指出,王显娣并无与检察院相关专业知识,但黎建因补充,王显娣初次入职时薪俸点是750点(逾60,000元),介乎于处长与厅长之间,可能是以「实习生」身份工作的缘故,直至第二次入职才经何超明口头通知薪俸点为900点(逾70,000多元),而在履历薪酬一栏,是由何超明以笔手写。

早前控罪指,司机曾使用公务车载送何超明与王显娣,往王显娣位于珠海华发新城的居所。 (互联网图片)

「实习生」权限高过检察官?

庭上又指出,王显娣在入职前三个月,已可以进入只供司法辅助厅主管人员查询刑事案件俗称「狐狸仔」的电脑程式账户。黎建恩回应指,可能王入职前已是检察院的实习生,惟此说法立即遭到控方强烈质疑,为何一个实习生,竟然可以拥有连检察官都没有的权限?

另外,王显娣与何超明之间的关係,再次被检察官质疑,缘于王两次入职检察院,都是使用检察院配备的同一号码手机,事后证实该号码手机,是何超明一台后备电话。再者,王长期使用检察院一台「奥迪」公务车办私事,同样没有得到合理解释。

证人黎建恩昨早在庭上作供指出,王显娣出粮是经由他人给她送递支票,而她乘车在「皇朝广场」楼下交收。( 互联网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