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明局为便民办证缴费 增自助服务机电子付款功能

身份证明局为进一步方便市民使用自助服务机办理申请项目,实现自助申请服务全程电子化,由2017年3月底开始试行在所有需要缴付办证费用的自助服务机增设电子支付方式,试行至今运作顺利,由即日起,正式推出上述自助服务机的电子缴费功能。

身份证明局所有自助服务机均接受市民用电子支付工具缴付办证费用。 (身份证明局图片)

市民可于办理《刑事纪录证明书》、《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续期》、《特区护照》、《特区旅行证》、《往港旅游证》及《个人资料证明书》的自助服务机上使用银联闪付卡及「澳门通」卡支付办证费用,付款后在自助服务机直接列印办证收据。自助服务机列印的办证收据与服务柜台所发出的办证收据的式样不同,但具相同效力。

另外,市民亦可到服务柜台以其他付款方式(如现金、由中国银行澳门分行或大西洋银行所发出的信用卡或借记卡等)支付办证费用。

现时,身份证明局所有自助服务机及服务柜台均接受市民以上述电子支付工具缴付办证费用。有关自助服务机的功能及地点,可浏览身份证明局网页www.dsi.gov.mo/kiosk_c.j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