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局前厅长张鹊桥涉贪罪不成立 法官:希望你汲取教训

文化局近期可谓多事之秋,文化局多位高层昨日就违法招聘一事作出正式回应,文化局前文化财产厅厅长张鹊桥在郑观应纪念馆项目判给中涉嫌触犯「在法律行为中享受经济利益罪」一案亦于昨日宣判,不过,法官指出,基于证据未符合法律要件,故判他罪名不成立,惟对张鹊桥表示,「未知你未来条路点行,希望汲取教训」。

文化局前厅长张鹊桥涉贪案罪名不成立,他宣判后只以「多谢」回应传媒。(李亮希摄)

初级法院合议庭主席简静霞昨日在判词中指出,证据未能证实张鹊桥刻意绕过向三间公司询价程序,案中的设计工作符合採取直接判给,但应谨慎考虑三间询价,确保公平公正。法官又指出,张鹊桥确曾向上级申报迴避,不再参与判给程序,但由于时任文化局副局长陈泽成未有提出法定代任人,导致情况模糊。

至于张鹊桥妻持股公司提供的设计图则,被工务局认为不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多次修改,导致工程延后招标,张鹊桥间接令政府额外支出1,000多万元工程费。法官则认为,工务局证人曾指出,设计图多次被修改属正常现象,法庭对此表示认同,认为文化局的取向较理想主义,着重设计及美观,而工务局则较为实际,着重于实际施工情况。由于两局意见有分歧,导致工程被延期,并不存在有人故意延期令工程费增加。

张鹊桥在宣判后,被传媒追问感想时,只一直称「多谢」便匆匆离开。其代表律师欧安利表示,《基本法》中清楚列明法院判罪前,均假定被告无罪,每名市民都享有此基本权利,但他认为今次事件是为「无罪推定」的反面教材,调查人员只着眼对被告不利的所谓证据,应充分考虑到正反两方的证据,坚守「无罪推定」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