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毅华案上诉获撤两项罪名 中级法院判其减刑三个月
交通事务局运输管理处前处长卢毅华及交通局前高级技术员潘毅,涉嫌在停车场标投中贪污逾2,000万元,被判囚12年六个月,经卢毅华上诉后,获撤销两项涉及财产申报的虚假声明罪,其余68项控罪,包括42项受贿罪维持原判,改为判囚十二年三个月,即减刑三个月。
上诉案早前在中级法院宣判,中级法院判词中指出,卢毅华获撤销的两项涉及财产申报的虚假声明罪,认为他购买的金粒和金链应理解为按每件计算,因每件价值不超过500薪俸点,故无需申报。
至于有关金粒和金链的用途。卢毅华曾于庭上解释,他曾于2013年邀请风水师到办公室「睇风水」,对方建议他在办公室内摆放金钱币、玉石及金粒等镇煞,强调有关金器只是风水摆设,并非透过不法所得,又指没有申报是由于每件金器的价格不足500薪酬点。
卢毅华其后上诉,包括要求改判连续犯以图减刑,中级法院则指出,卢毅华惯常及有倾向性地以违法获取不正当利益,并不存在诱发犯罪的外在因素,因此决定维持原判。
卢毅华被控于2012至2015年操控公共停车场短期管理服务合同的判给,联同技术辅导员潘毅,操控公共停车场短期管理服务合同的批给,协助三家公司中标54次。
交通局运输管理处前处长卢毅华涉贪污受贿案,经上诉后获中院改判囚十二年三个月。 (资料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