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超明案九被告续审 证人指何工作形象正面

涉及前检察长何超明案九名被告,初级法院合议庭上周五(5日)继续审理,传召四名证人作供,前廉政公署助理专员、现职检察官的陈锡豪再度出庭作供,合议庭询问何超明在检察院的形象,陈锡豪回应称,何超明给检察院同事的工作形象正面,但据他认识的何超明,较少与下层同事有直接接触,故有关形象应在其公开态度及言谈中被定性。他又称,感觉检察院内部人员大都按上级指示做好份内事,亦未曾听说有人质疑何超明的工作表现。

证人陈锡豪作证表示,未曾听说有人质疑何超明的工作表现。(资料图片)

陈锡豪称,2012年曾向何超明提议将卷宗以微缩摄影技术作适当保存,但何没有向其提及当时检察院已将微缩卷宗工作外判给涉案公司,他又指有关项目直接向何滙报,没有向案中被告之一、检察长办公室前主任黎建恩直接谈及有关项目,他称,出外参观电子微缩系统时,会联络黎建恩协助安排,但黎亦没有过问细节。

陈锡豪透露,检察院同侪间有保密的工作意识,「唔关自己事唔好理,别人的事唔好问」,相互之间不会过问对方的工作背景或目的,黎作为检察长办公室主任,此意识应比其他人强。

检察长办公室前支援厅厅长邓伟民作供称,另一涉案被告、检察院前综合管理组主管陈家辉曾指示她以邀请标方式判给。她于2000年入职检察院人事财政厅,其丈夫与何超明为堂兄弟。她称, 据了解,过往检察院对电脑、家俬有进行过两次公开招标,其后多以邀请标方式判给。当时她的上级陈家辉曾向她表示基于安全理由,先前用过服务好的供应商可沿用下去,但若服务不好则可更换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