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例难监管 家佣「妹仔大过主人婆」 中介乱点鸳鸯 十个家佣一个宝
本澳家庭佣工情况可以一个字形容:「乱」。法例方面,本澳只有《外地聘用僱员法》可对外籍家佣作有限度规管,但作为僱主与家佣之间桥樑的中介所,却是百病丛生,团体力促政府尽快修改《中介法》,杜绝部分无良中介的歪风;与此同时,不少家佣质素低劣,藉「博炒」转工谋出路,但同时因本澳制度粗疏,即使薪酬不及香港、台湾等地,澳门对她们来说,仍有非常大的吸引力。
究竟如何才能拨乱反正?综合多方面意见认为,首先政府一定要出手改善现行法律法规,保障僱主及家佣的双方利益,同时重新釐订家佣法定最低工资,否则「既要马儿好,又要马儿少吃草」的逻辑一定行不通,最终两家都「冇运行」,只益了中介自肥。
本澳目前约有两万多户家庭聘有家佣,但家佣与僱主矛盾不断,前年更爆发僱主上街抗议事件。(梁灿旭摄 / 互联网图片)
由于本澳博彩业兴旺,从事与博彩业相关的本澳「双职家庭」尤其多,据悉,本澳有20,000多户家庭需要聘请家佣照顾家中老弱幼小,但由于本澳目前缺乏规管家佣的法例,在劳资关係上,僱主每每处于被动状态,遇上不理想家佣亦只好「硬食」赔偿,不少僱主都为聘请家佣,付上一定惨痛成本。
僱主对家佣投诉时有发生,不外乎家佣质素不济、态度恶劣等,除了家佣缺乏训练外,亦因为澳门现时未有针对家佣法例,导致家佣「博炒」事件频生,同时,不良中介公司亦视家佣为摇钱树,为收取不合理家佣中介费,经常误导僱主多付上非必要费用。
家佣质素参差不齐,有网民製造海报揶揄部分不专业家佣。 (互联网图片)
「差啲要卖埋间屋!」
为更了解本澳整个家佣市场的乱局,本报记者首先由僱主方面入手,在网络上先后找到两名僱主接受访问。首位谭小姐家中育有三名子女,年纪最大的只有五岁,最小的一岁,因为是「双职家庭」关係,她认为家佣已是家中不可或缺一部分,但其中一次聘用家佣经验令她大呼「差啲要卖埋间屋!」
梅毒肝炎样样齐
谭小姐细述,家佣汰换率频密,曾经试过一个月更换三个家佣,单是验身费、中介费及机票钱,已接近10,000元,可谓未见官先打30大板。她记得,曾经遇上一个态度好又「肯做」工人,以为「执到宝」,讵料数日后验身报告出来,该名工人竟然患有梅毒,吓得一家人都要急急去进行身体检查,所幸最终未被传染到,不过亦「吓餐死」。
谁知祸不单行,第二名工人亦在验身报告上显示患有肝炎,为了家人健康,最终仍是付上代价将工人辞退;第三名工人却又患有高血压,连医生亦劝说安全至上,建议不要聘用,最终一个月多次更换,始终未有一个能如理想。
家佣工作繁重,在与台湾、香港地比较,本澳家佣薪酬却是最低,法定最低工资还未达最低维生指数。(论尽媒体图片)
卫生局指引「九唔搭八」
事后谭小姐曾持验身报告与中介公司对质,惟对方以工人一个月前的报告反驳,指对方一个月前并未患有相关疾病,但以梅毒一般发病期二至四周为例,何以一个月前验身报告居然验不出?对此,谭小姐亦「吹佢唔胀」!
谭小姐之后以受聘家佣染有性病向卫生局查询,能否以此理据不用赔偿而跟家佣终止合约?但卫生局则以「无法勒令游客强制出境为由」回应,又指高传染病患者仅不能从事教育工作,但家佣则不在此列。」谭小姐反驳,家佣比教师与幼儿的接触亲密得多,狠批卫生局的指引,实在「九唔搭八」。
请十个家佣九个「博炒」
另一位受访者是刚诞下婴儿的陈女士,陈女士指,怀孕期间已开始物色合适家佣,但一直未能找到理想家佣,数月来已更换超过十个,她形容部分家佣的行为是「博炒」。
陈小姐称,大部分家佣根本没有足够训练,但中介公司推介时,每每夸口吹嘘,却往往货不对办,有些家佣更没有安全意识,多次煮食期间「唔睇火」,有些更是「话两句就唔做」,令她要花更多时间及金钱寻找下个工人。
无良中介专呃无知僱主
「最夸张是做三日就话辞职」是陈小姐的深刻体验,因为多次「中伏」,令她开始了解有关法律,才知道「验身费」或中介口中的「一日五餐包零食」都是中介公司的误导。有无良中介公司视求职的南亚裔家佣为「摇钱树」,经常误导僱主。陈小姐表示,验身费及申请「蓝卡」费用在法例上未有规定由僱主支付,可以由双方协商,但中介公司则称,法例规定由僱主负责。记者为求验证,致电一间中介公司查询,对方亦表示,所有费用需由僱主支付,初步证实陈小姐所言非虚。
不少团体力促政府尽快修订现行法例,保障家佣与僱主的利益。(资料图片)
待职「游客」囤积澳门
由于本澳门目前未有法例规管家佣,所以不少南亚裔人士持旅游证件到澳门寻求工作。据了解,大部分南亚裔人士首选赌场工作,第二则是餐饮服务业等,最后才是家佣。陈小姐表示,不少家佣都等待僱主为其申请俗称「蓝卡」的外籍僱员工作证后,便有更多工作选择。陈小姐更表示,因为缺乏法律监管,所以现今大多数家佣都是较低质素,而且都抱着「骑牛揾马」心态。
对比香港的家佣在离职后需要强制回国「过冷河」,然后才能再次申请外籍佣工工作,但澳门则未有相关法例,最多只是持旅游证件不得长时间逗留澳门。所以找不到工作的「游客」,会选择入职门槛较低的家佣,或是将家佣当作成工作经验或「跳板」,再寻找其他更高待遇工作,导致家佣水準每况愈下。
两名聘用家佣闹得一肚气的僱主,日前接受本报记者访问大吐苦水。 (梁灿旭摄)
图为2015年四地有关家佣的薪酬及待遇等比较。(论尽媒体图片)
家佣僱主中介三方不咬弦专家指尽快修法三输变三赢
本澳门目前约有20,000多户家庭僱用家佣,惟家佣质素参差极大,澳门家佣僱主联会会长欧阳强表示,这导致本澳家佣替换率十分频密,并非正常现象,其实有方法可改善,例如妇联及劳工局辖下有两所全面的家佣培训中心,比起其他南亚国家当地的「山寨」训练学校要专业得多,但由于训练需时,僱主大多都不愿意一边支付薪金一边让家佣上堂。
《中介法》仍无时间表
另一方面,针对部分中介的不专业,政府目前开始修订《中介法》,惜仍未有时间表。欧阳强表示,曾建议政府订立《家佣法》,保障家佣及僱主,认为必须要就家佣的出入境制定限期,因严重错误而遭解僱的家佣,需要离境一段时间,即俗称「过冷河」,方具阻吓性,工种亦不可以转换,否则家佣只会是她们另谋出路的踏脚石。
不修法难堵漏洞
至于如何由法律法规改善现今的家佣乱象,大律师赵崇明(下图)指出,本澳目前适用于家佣的法规只有《外地聘用僱员法》,但当中纰漏不少,例如法例上强制外僱离境「过冷河」的制度,就不尽完善。赵崇明建议,可在现有法例上加以改善,毋须另订《家佣法》,例如家佣需申请「行为纸」、或在履历上细明过往工作经验等,有助僱主在见工时作较準确判断。
至于僱主在解僱家佣方面,先要明白家佣的工作性质与其他工作场所工种有所分别,因此政府应着手修订就僱主与家佣在解僱时平衡双方利益的法例,因为现时无论是试用期内解僱、合理原因解僱或是僱员自行离职,都是「一刀切」由僱主负责「交通费」,法例的修订,可以从平衡双方权利着手。同时亦要提高中介标準,避免再有误导僱主的情况出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