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超明案辩方质疑廉署「有罪推定」 讚王显娣工作不留痕 保密到家

前检察长何超明涉贪案辩方上周五下午进行结案陈词,何超明代表律师潘爱仪逐点驳斥控方及廉政公署对何超明的指控,尤其是廉政公署「有罪推定、倒果为因,把臆测当作证据」的做法,陷被告于死地,形容何超明即使「打个乞嗤,亦被当成是指示」。又指案件由检察院自己人查自己人,结果只会出现偏私或针对,应由特首领导调查,因前检察长是直接向特首负责的主要官员。辩方将于今日早上继续结案陈词。

潘爱仪称, 廉署曾在庭上採用PowerPoint简报软件作供,但简报部分内容在卷宗上找不到,批评廉署鱼目混珠。她称,案件由检察院自己人查自己人,结果只会出现偏私或针对,她个人认为应由行政长官崔世安领导调查,因为何超明是直接向特首负责的主要官员。

辩方又表示,案中有超过1,000份判给合同,如分开何超明任期内的十年计算,平均要每三日处理一份,反问是否代表何超明每天上班的工作都是为了犯罪,希望法庭能以合理和平常心看待整件事。

就检察院「前顾问」王显娣涉嫌与何超明合谋的五宗控罪,潘爱仪用了超过一小时陈述。她称,何超明需要处理机密和敏感资料,维护澳门社会政治繁荣稳定,王显娣就是协助非官方的情报收集工作,有些人和事何超明不能完全讲,辩方相信何超明需要捍卫某些比他自己更重要的利益。至于未能从文件上找到王显娣的工作痕迹,辩方认为是证明王显娣因应何超明要求,做好保密工作,不留痕迹。

对于王显娣涉嫌诈骗薪金部分,辩方逐一提出疑点反驳,包括王显娣第二次进入检察院任职,经过当时的人力资源办公室批出外地僱员证,人资办亦没有对王的资格提出意见。自2010年后,根据何与王两人的出入境资料,可印证一同出外公干,期间也有检察院的人同行,并非虚构王显娣的工作假象。

潘爱仪又指,若王显娣在检察院没有工作,根本毋须计算和记录年假及病假,但却有检察院人员负责这部分,加上王显娣的合约亦非特别优厚,不依薪俸点计算薪金,不享有公务员应有权利。辩方力指何超明并没有和王显娣串谋诈骗检察院薪金。

何超明代表律师潘爱仪质疑廉政公署「有罪推定、倒果为因」做法,对被告不公平。(资料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