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盔法搞出大头佛 未能以人为本

俗称《头盔安全法》的《核准轻型及重型摩托车驾驶员及乘客防护头盔的型号》行政法规将于下月13日生效,但有关当局公布法规实施情况及生效日期后,惹来市民一连串质疑,怨声载道,情况就如去年大除夕突然公布新的《交通事务局费用及价金表》,大幅调升多项与车辆有关收费,并于翌日生效,导致各方批评,当局未有吸取教训,实施《头盔安全法》前未向市民谘询及作出宣导,再次惹起市民不满。

实施《头盔安全法》加强保障摩托车驾驶员及乘客安全,原属好事。澳门回归祖国后,消费者委员会进行了一项有关摩托车头盔的测试工作,发现市面销售的头盔大多不符合安全标準,建议相关部门立法进行规管,有关当局因此制订《核准轻型及重型摩托车驾驶员及乘客防护头盔的型号》行政法规,规定摩托车驾驶者或乘客,必须佩戴经当局核准型号头盔,否则视为没佩戴头盔,可被罚款600元。

法规订定防护头盔型号的八款技术标準,防护头盔须符合行政法规所载任一技术标準; 具有生产商配置以识别所适用的技术标準的标籤,无毁损或变形; 最困扰消费者是要自己查核所持有头盔是否符合规格,当局将基本符合审批要求头盔型号上载网页,要市民自己登入网站查阅相关头盔型号资料及式样,以检视使用中或选购的头盔是否符合规格。除业界外,市民虽亦可以个人名义向交通事务局申请检核所持有头盔是否符合技术标準,但申请时要提交头盔技术标準的证明文件及出示实物供审核,这一做法被批评是扰民。

当市民仍未完全了解怎样买到一个合规格头盔,当局又提出另一问题,头盔型号与技术标準会在同一或分开的标籤上显示,但相关标籤如脱落或损毁至无法辨识,被视为不符合规定而要被罚款600 元,令市民不满情绪再升高。头盔不时要除下戴上,风吹雨打日晒雨淋,标籤会损坏或脱落,法例规定标籤不能自己贴上,但当局又没详细说明怎样处理,令不少市民担心头盔标籤脱落遗失会被罚款。

连串问题反映当局在推出新措施前未有周详安排,欠缺透明度,市民不清楚新法规,透过网站或手机程式查阅头盔型号资料及式样,对不熟识操作市民造成诸多不便。施政应以人为本,任何新措施推出前,应先谘询公众意见,详细解释新措施内容,政策方能顺利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