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盔安全法一个月后实施 交局落区解画 现场示範检视头盔标準
俗称《头盔安全法》的《核准轻型及重型摩托车驾驶员及乘客防护头盔的型号》行政法规下月13日生效,但法规还未实施,已惹来市民一大堆质疑及批评,行政法规一个月后便实施,交通事务局近日才落区向市民宣传摩托车头盔型号核准及选购注意事项,走访多个社团及机构举行说明会,即场展示基本符合标準的头盔式样及示範如何检视使用中的头盔是否合乎标準,重申立法目的是保障摩托车使用者安全,如头盔出现破损,为安全起见该头盔应更换不要继续使用。
交通事务局人员在说明会上,现场教导市民检视头盔是否符合标準。(交通事务局图片)
交通事务局昨日发出新闻稿称,早前分别向澳门新时代公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民众建澳联盟及澳门中华新青年协会举行说明会,近200人出席,稍后会继续前往其他社团和机构作介绍。
会上,局方人员介绍头盔型号核准的申请流程、选购及使用时注意事项等。有与会者忧虑不懂上网而使用未经核准头盔而触犯法律,局方人员表示,如不懂上网可求助家人或朋友协助外,亦可到有诚信的头盔销售商或向交通事务局查询。
至于在选购和使用上的问题,局方人员即场展示已基本符合标準的头盔式样供与会者参考外,亦介绍头盔技术标準标籤一般会缝或贴于头盔内部布料、保美龙(俗称发泡胶)、繫带或印于头盔外观位置等,市民在选购或使用时可自行检视有关头盔是否合乎法规所定的八个技术标準之一,如未经核准可以个人名义提出申请。
虽然法规没有订明头盔的使用年期,但参考国际的头盔安全测试报告,局方建议头盔一般使用三年,最长不超过五年;同时头盔技术标籤一般不易磨损或脱落,如发现头盔破损或标籤脱落不能辨识,大多与使用年期过长有关,为安全起见不应继续使用,因为头盔正是摩托车使用者最主要的安全措施。
另外,与会者关注头盔面罩颜色,根据《道路交通法第》65条第三款规定,头盔如装有面罩,面罩应由透明、不反光的不碎物料製成,从而可让人看见使用者脸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