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常会审议无线电通讯法 争取春节前将问题清单交政府
立法会三常会昨天(1月31日)举行会议分析及讨论《无线电通讯法律制度》法案,并完成首轮内部审议工作。会后,委员会主席黄显辉、秘书梁孙旭总结表示,争取在农曆新年前完成问题清单交予政府,下一步再请政府代表与会回应。
黄显辉、梁孙旭表示,法案建议邮电局工作人员在执行监察职务时,须出示由行政长官批示核准的专有工作证,并具有公共当局的权力。委员会认同有关工作人员在执行监察职务时,必须持证上岗,但关注法案所指的邮电局工作人员,具体是指哪些人,需具备什么条件、资格才能获发专有工作证?
法案建议若违法者未在法定期间自愿缴付有关被扣押设备的费用,邮电局可将被扣押设备移送负责执行强制徵收的实体。委员会认为,有关做法与现时的一般程序有区别,关注相关条文如何与《税务法典》有关条文作衔接。
他们又指出,法案理由陈述中提及,鉴于《无线电服务牌照费及罚款总表》中规定的罚金自一九九七年至今未曾调整,对违法行为的阻吓力不足。为此,有必要订定新法律制度规範相关内容。因此,委员会希望有关罚款的补充法规能与法案同步生效,或定出一段期间内生效。

《无线电通讯法律制度》法案建议若违法者未在法定期间自愿缴付有关被扣押设备的费用,邮电局可将被扣押设备移送负责执行强制徵收的实体。(资料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