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会一般性通过《投资基金法》 四大革新助澳发展现代金融业
立法会昨(11)日一般性通过《投资基金法》法案,建议扩大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业务範围,增加其设立与运作的灵活性、新增私募投资基金的具体要求,以及助力私募基金业务的发展。经济财政司司长李伟农表示,法案对旧有的投资基金及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相关法令进行四方面革新,有助推动澳门现代金融业朝多元化和国际化方向发展。
特区政府期望以《投资基金法》取代实施近25年的投资基金及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相关法令,从而加快发展现代金融业。 (新闻局图片)
立法会于昨(11)日下午举行全体会议,进行引介、一般性讨论及表决《投资基金法》法案,法案最终获得通过。经济财政司司长李伟农在法案引介时表示,特区政府近年一直为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而努力。为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正稳步推进现代金融业发展,通过对金融软硬基建的完善与提升,为金融业创造更理想的发展环境,培育更丰富、更多元的金融业态,扶植金融业持续发展,同时优化本地营商环境。
资产管理业务是现代金融业的重要组成,近年已有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获许可在澳门开展业务。为推动投资基金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加强与周边地区的规管接轨,以利吸引外地机构参与发展本地市场,以及促进澳门本地基金市场与外地基金市场的对接联通,特区政府经总结金融业界和专家学者的意见,以及参考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法律,订定本法案,以取代规範投资基金及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十一月二十二日第83/99/M号法令。
法案优化四点内容
他介绍,与现行法令相比,《投资基金法》法案主要实现了以下的优化内容。第一,扩大了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业务範围,并增加了其设立与运作的灵活性。在新法案下,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可同时管理有价证券投资基金及不动产投资基金,以及从事其他资产管理业务;可选择以「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公司」的形式设立,并可聘任外地受寄人。
第二,根据邻近地区有关业务的发展情况与规範,新增了私募投资基金的具体要求,以助私募基金业务的发展,从而支持实体经济的资金需要。同时,完善了不动产投资基金的规範,并取消了投资基金设立时,必须满足的人数下限及募集规模的最低要求。
第三,在谨慎监管方面,优化了投资基金的关联交易规範、新增了投资基金可投资于同一集团的限制等,务求与邻近地区的规管相匹配。
第四,提高了投资者保障。主要加强了投资基金的信息披露要求,以及引入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规定等,以增加投资者的信心。
五年增15外地金融机构来澳
经济财政司司长李伟农表示,期望法案能推动投资基金业务进一步发展,吸引外地机构参与本地的市场发展。(林嘉欣摄)
会上,有议员关注法案通过之后如何吸引更多金融机构和基金落户澳门。李伟农回应表示,法案主要调整了公募基金不适用的规定,以及新增私募投资基金的具体要求,期望能推动投资基金业务进一步发展,吸引外地机构参与本地的市场发展,为新兴产业包括科技产业等提供融资的平台,为经济多元提供动力。金融管理局行政管理委员会主席陈守信指出,政府近年不断完善与提升金融软硬基建,为金融业创造更理想的发展环境,过去五年的工作已经取得一定成效,共新增15间外地金融机构落户澳门。
基金管理公司需申领牌照
另外,亦有议员关注发牌制度、牌照审批效率等问题,李伟农称公募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採用许可制度,而私募基金则是採用备案制度。陈守信补充指,基金管理公司属于金融机构,是需要申领牌照的。而审批效率方面,李伟农指出每一个的个案可能会涉及不同的要件,包括基金所在地的国家或地区需要出具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