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过制定法律和做好价格监管 保障深合区小业主合法权益

在中央出台系列惠澳政策下,澳琴「一体化」正加速向纵深推进,而随着越来越多的澳门居民在深合区内创业、就业,和生活,未来有必要进一步在深合区建设打造趋同澳门生活“完整社区”,例如在横琴的住宅小区内成立业主委员会。

按照《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相关条款规定了法律的效力範围。相关《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实行业主自治、专业服务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的原则。」相关条款规定了物业管理权和监督权的行使。另外,相关《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横琴新区和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履行区政府职责。」相关条款规定了代表政府对物业管理的监管。

用于深合区物业管理问题是有法可依,但事实上,在深合区生活过程当中,由于生活习惯不同的原因,澳门居民会自动习惯运用澳门的法律,特别是涉及深合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方面,这也再一次反映出澳门和横琴之间法律衔接的重要性。

为此,为长远完善深合区物业管理,让澳门居民可以在深合区安居乐业,现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提请广东省立法机构制定专属深合区《物业管理条例》

目前,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在物业管理条例方面适用《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但随着澳琴「一体化」融合发展,要实现将深合区打造成为趋同澳门生活的环境,长远而言,再沿用《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明显不合适。为此,建议提请广东省人大制定专属深合区《物业管理条例》。

提请珠海市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制定前期物业管理的服务指导价

目前,在珠海市当中涉及到前期物业管理的诸多规定,在《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当中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与前期物业服务人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应当包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为让业主更好履行法律,建议珠海市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制定前期物业管理的服务指导价。

加强关于《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系列法律宣传

为让现时居住在深合区的澳门居民能够充分了解关于珠海市的一系列物业管理条例,也能让未来希望到深合区生活和创业的澳门居民能够更好融入深合区,建议深合区相关部门加强《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系列法律的宣传。

澳门经济民生联盟理事 雷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