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户外表演区优势建演艺之都 意见吁完善交通及应变机制
为配合澳门「 1+4 」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策略,打造澳门作为「演艺之都」,特区政府建造临时「澳门户外表演区」,作为举办大型演艺活动的户外表演场地,并在上周六(12月7日)举行试营运仪式,其后陆续公布场地的各项配套设施、收费标準、活动徵集要求等,有议员建议当局完善户外表演区的交通安排,并作培训或演习等準备,以确保未来演出的顺利与安全性。
澳门户外表演区已投入试营运,并将于12月28日举行首场预热音乐会。 (文化局图片)
特区政府注意到艺文演出、演唱会经济的重要性,着力加快构建「澳门户外表演区」,这个场地,位于机场大马路及网球路交界、场地北迎网球路、东北面为机场大马路,总面积为94,000平方米,舞台跨度可宽达100米,可容纳观众超过50,000人。表演区配套机电系统及排水设施,场内设置观众区、可移动式功能房间如洗手间、活动团队办公室及休息室等,西面布置为入场轮候区(安检),北面布置为舞台后勤区,南面布置为疏散缓冲区。
「澳门户外表演区」是专为大型演艺活动而设的户外表演场地,已配备基本配套设施,场地预留充足的空间让主办单位依据演出的规模及设计,灵活设置不同形状、功能及效果的舞台,观众区两旁设有6座看台观众席,地面观众席配套可移动座椅,可因应每个演出舞台设计而调整,设置成站立区和座椅区。舞台后勤区设艺人休息室、舞台技术办公室、舞台器材的临时存放区等。特区政府期望透过在新建场地举办大型演艺活动,积极支持澳门演艺事业的发展,全力建设「演艺之都」,发挥「文化+」作用。
场地使用费日均最高50万元
澳门社会文化司司长于12月10日核准使用「澳门户外表演区」收费表,最高每日收费为50万元(澳门币,下同),明年试营运期间,只收其中75%费用。使用「澳门户外表演区」依据每日每场演出最高观众人数计算。若观众人数为3万人以下,演出当日收费为35万元、排练或搭建日为17.5万元;若观众人数为3万人或以上,演出当日收费50万元、排练或搭建日25万元。
议员促进行演习增强应变能力
立法会议员黄洁贞促请当局完善户外表演区的交通配套及安全保障设施,以确保未来演出的顺利与安全性。(资料图片)
随着首场预热音乐会的临近,会各界都关注场地的各项準备情况。立法会议员黄洁贞表示,政府早前提到,跨部门大型演出活动协调小组各成员,将因应大型活动的规模及性质,拟订包括交通在内的各项临时安排。另外特区政府亦将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由承揽公司负责表演区的营运和管理服务,政府亦同时制订相关的租借规划。然而,即使相关管理由外判提供服务,但作为本澳首个大型演出场地,过去无论是政府、业界及居民都缺乏相关经验。因此,无论是在当局的监督层面、判服务的人资培训,公交方面与包括巴士、轻轨公司及的士业界方面的协调,这些都需要有详细且充足的时间作培训或演习等準备,以确保未来演出的顺利与安全性。
「澳门户外表演区」是本澳首个能容纳逾五万人的大型户外演出场地,其设施管理与安全保障十分重要。黄洁贞促请跨部门大型演出活动协调小组,与承揽公司、公交机构等尽快就此进行协调,并举行培训或演习等,以满足未来场地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