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危险性质高空抛物危害大 议员吁纳入刑事化加强阻吓
临近岁晚,澳门近日却发生一宗令社会震惊的高空抛菜刀事件,日前经警方高度介入并锁定嫌疑人之后,附近一带居民总算放下悬着的担忧,但事件依然引发市民高度关注和广泛讨论,据悉该区已发生多次高危的高空抛物行为。立法会议员罗彩燕表示,站在公共安全角度考量,特区政府以及社会大众应思考和讨论,是否应该将具有危险性质的抛物行为纳入刑事化,以加强阻吓作用,杜绝同类事件再次发生。
根据澳门当前的刑事法律,高空抛物若然对途人造成伤害或者财物损失,肇事者必然会附上刑事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资料图片)
立法会议员罗彩燕促请当局考虑将具有危险性质的抛物行为纳入刑事化,以加强阻吓作用。 (受访者提供图片)
罗彩燕分析指,不少居民对于是次高空抛菜刀事件感到恐惧和诧异,并认为应该要对相关行为迅速处理及严惩。而事实上,她指出根据澳门当前的刑事法律,高空抛物若然对途人造成伤害或者财物损失,肇事者必然会附上刑事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举个例子,有屋主在阳台摆放盆栽时,不慎令盆栽跌落街上且又刚好击中途人,则有可能会触犯刑法典第142条的「过失伤害身体完整性罪」。但是,若然在没有造成任何伤害或财物损失的情况下,高空抛物行为则仅属于《公共地方总规章》所规範的行政处罚。
法律未规管所有危险抛物行为
《公共地方总规章》列明:「经窗户或露台倾倒或抛掷物件或液体」可科处行政处罚,她认为该条文主要係针对一些不具危险性质抛物行为,例如纸巾、空饭盒、浇花水等等一般不会对人体造成伤害的生活垃圾,该条文的原意是规範公共卫生、环境以及生活品质,而非用于维护公共安全。故此,对于具威胁公共安全,但又没有造成人命伤亡或财物损失的危险抛物行为,目前乃处于法律空白。
她续指「飞刀事件」激烈讨论的背后,存在香港与澳门两地文化和法律的差异。按照香港相关条例上可以理解到,高空抛物是不需要实际有人受到伤害,只需要构成「危险」情况,经已要附上刑事责任。她建议特区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参考香港地区的立法方式,针对一些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危险抛物」行为,纳入刑事化规範,以保障公共安全,以及透过刑事化加强阻吓作用,以杜绝或减少同类危险事件发生。她认为法律应该作出定期检讨和修订,才能够符合社会发展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