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员促高空掷物独立成罪 法务局:需审慎考量可操作性

议员李良汪早前就沙梨头南街发生的「高空掷刀」事件提出书面质询,要求当局交代接获案件时处理程序,以及有居民反映曾多次报警却未得到正视,直至邻近地区媒体报导后当局才回应及迅速拘捕涉案人士。保安司司长办公室代主任曾翔回覆称,治安警察局自接获报警后,已即时派员跟进处理,惟涉事大厦单位众多,现场亦未有目击者,故调 查需时。其后,经缜密侦查,该局已于事发后两日内成功截获涉案人士。法务局指出,是否将高空掷物的行为单独列为一项罪名,特区政府认为应在充分聆听社会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审慎考量其必要性和可操作性。 (资料图片)

此外,李良汪指出,按照本澳现行法律,倘没有造成伤亡或财产损毁,只能按照《公共地方总规章》及相关《违法行为清单》处理,罚款仅为六百澳门元,难以起到阻吓作用。质询当局会否研究透过修法将相关行为列为犯罪行为,保障居民的生命及财产安全?

法务局回覆称,对于高空掷物的行为,倘若证明行为人意图高空掷物导致他人伤亡或财物损毁,已有机会构成《刑法典》的杀人罪、严重伤害身体完整性罪或加重毁损罪等罪名。另外,根据《公共地方总规章》及相关《违法行为清单》的规定,经窗户或露台倾倒或抛掷物件或液体,也可被科处罚款澳门元六百元,上述处罚均不妨碍须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修法需充分聆听社会意见建议

就上述个案,保安当局指出,警员的执法工作须严格依法进行,由于案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毁,亦没有任何告诉人,根据本澳现行法律,暂不涉及刑事成份,故该局已按照《公共地方总规章》及《违法行为清单》的相关规定,对违法者作出处理。此外,法务局指出,本澳现行法规已设有相关机制追究违法者的责任,至于是否将高空掷物的行为单独列为一项罪名,特区政府认为应在充分聆听社会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审慎考量其必要性和可操作性。

天眼不能对着住所或家居露台

就李良汪质询会否透过科技手段协助取证?以及除向行为人进行罚款外,在普法宣传的工作上,有哪些工作正同步进行?回覆中表示,俗称「天眼」的「全澳城市电子监察系统」主要用于预防犯罪及辅助警方的刑事调查,摄像机的安装选点、拍摄角度、覆盖範围,以及录像使用都须严格依照《公共地方录像监视法律制度》及《个人资料保护法》的规定,遵守适度原则。「天眼」是警务机构在公共地方所使用的监察系统,其拍摄角度不能够亦不应该对着市民的住所或家居露台,必须充分保障私人生活隐私权及其他基本权利。

多管齐下提升居民守法意识

预防宣传方面,治安警察局透过「社区警务联络机制」与各社团保持紧密联繫,持续举办包含相关内容的防罪讲座及街头宣传,并于近日冬防期间拜访多个社团,共同探讨预防高空掷物和防罪灭罪等议题。同时,该局不断透过「警务易」应用程式,以及微信、YouTube、Facebook、Instagram等社交平台发布包括预防高空掷物在内的各类警务及防罪资讯,以促公众了解相关法律及责任,提高守法意识。

另外,市政署期望透过宣传、教育、执罚等方式多管齐下,以提升居民的守法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