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中介大讚新勒迁制度 引入查资料机制助识别「租霸」
政府旨在引入简易勒迁程序、去打击欠租租霸的《修改〈民事诉讼法典〉的勒迁之诉制度》已于3月1日生效,新规定除增设更简单快捷的勒迁之诉新程序,以及简化诉讼流程外,还新增在特定情况下将承租人列入查阅资料的机制,供房地产中介查阅。有地产业界人士表示,新制度能「贴地」解决租霸问题,又大讚新增的「租霸清单」(将租客列入查阅资料),能有效帮助业主识别租客是否租霸。
新勒迁制度已于3月1日生效,有地产业界人士表示,新制度能「贴地」解决租霸问题。 (资料图片)
据介绍,「新勒迁制度」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第一,只要满足三个前提,包括承租人迟交任一期租金满三个月、租金是通过存入澳门的银行账户支付,以及出租人已将欠租情况以书面方式通知承租人,出租人便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勒迁。
第二,「新勒迁制度」规定在新程序中无须强制委託律师,但上诉阶段除外。传唤方面,明确规定司法人员先以租赁合同内承租人的联络地址传唤,如没有该地址,则以所租赁房地产的地址作出传唤。如邮递传唤未能成功,则立即进行公示传唤。此外,「新勒迁制度」亦规定只要具备充分资料,法官可立即审理案件实体问题,无须进行审判听证。如须进行审判听证,双方当事人最多可提供三名证人,而且不得因证人不到场而押后听证。
第三,「新勒迁制度」规定不论承租人有否提起上诉,只要未在接收判决通知后十五日内迁出所租赁的房地产,出租人可通知法院要求执行勒迁。执行勒迁后,承租人须在十五日内移走房地产中属其所有的物件,否则视为抛弃相关物件。
第四,「新勒迁制度」新增下列情况下,承租人将被列入可供房地产中介人查阅的资料内,包括:法院判处承租人须支付金钱的判决转为确定后十日内,承租人无向法院提交债务已消灭的证明;承租人未在接收勒迁判决通知后十五日内迁出所租赁的房地产,且已被执行勒迁。
第五,「新勒迁制度」规定当承租人迟交任一期租金满三个月,出租人除可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外,亦可一併要求承租人支付所拖欠的租金,以及因迟交租金而引致的损害赔偿。
地产中介:「租霸清单」堪称绝招
「普法动力」青年义工向地产从业人员介绍新法的内容。 (房屋局图片)
有地产业界人士表示,简单来说,「新勒迁制度」主要有三个重点,包括第一,只要三个月任何一期租金没有交、延迟交便可以执行;第二,一审不需要律师,业主可以用一个简单的程序,填写一个简单的表格,提交相关的证据(租约、租客身份、不交租的书面通知信)已经足够执行;第三,中途不可撤销,一经提交,即使租客再缴交租金也要离开。他称,新制度还有一个绝招,「呢啲租霸一经法院判决后,不缴交相关租金及赔偿,就会进入房屋局的查阅资料,供所有地产经纪查看,业主之后签租约,可以马上识别租客係咪租霸,所以唔想成为租霸名单里面的一员,记得準时交租。」
为让市民大众了解新勒迁制度的内容,法务局「普法动力」青少年义工团日前到本澳各区住宅大厦、地产商户等派发小册子和张贴宣传海报,并向市民介绍新勒迁制度内容。此外,法务局每月亦会举办「新勒迁制度」社区讲座,有兴趣的市民可透过一户通「活动报名」页面报名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