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会选管会: 宣传品须避免福利性质

澳门特区第八届立法会选举将于本年9月14日举行,各候选名单只可于竞选活动期,即8月30至9月12日内进行宣传,竞选宣传品亦仅能于该段期间内派发予公众。

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提醒,任何候选名单及相关社团向公众派发竞选宣传品时,均须注意会否构成贿选;同时,候选名单须向选管会报备拟举办的宣传活动及所有竞选宣传品的资料,举办宣传活动及派发宣传品的支出列作候选名单的竞选经费,均需列入选举帐目中。

为了跟进及评估各候选名单于立法会选举开支限额的执行,选管会将适时向各候选名单受託人发出通知,要求候选名单报备将于竞选活动期内拟举办的活动及派发的宣传品清单和数量,以便选管会及廉政公署作出适当的监督。候选名单向公众派发的竞选宣传品尤其应避免包含具有福利性质的物品。

第34/2025号行政长官批示已订定各候选名单在2025年立法会选举的开支限额,根据选举法相关规定,任何候选名单的竞选活动实际开支超过限额时,候选人及候选名单的受託人处最高六个月徒刑或科澳门元10万元至100万元罚金。

任何人如发现有疑似贿选或其他不规则行为,可向选管会和廉政公署投诉举报。

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昨(26)日联同廉政公署举办「 2025年第八届立法会选举参选程序讲解会」。 (林嘉欣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