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批「特的」合同未严谨执行 既损公共利益又违市民期望

审计署上周五(27日)公布《对特别的士服务的监察工作》衡工量值式审计报告,重点披露当局在监察特别的士服务方面的各种问题。审计发现指,有关问题均源于批给合同的规定未被严谨执行,不仅影响公共利益的实现,亦有违市民藉特别的士服务满足出行需求的殷切期望。

审计署公布《 对特别的士服务的监察工作 》衡工量值式审计报告,重点披露当局在监察特别的士服务方面的各种问题。(林嘉欣摄)

为纾缓市民出行的问题,特区政府先后两次就特别的士准照开展公开竞投。特别的士自2017年4 月起陆续投入营运,当中第一批合共100辆俗称「蓝的」之经营期至2025 年9月30日,第二批合共200辆「红的」则至2028年5月31日期满。两次公开竞投均由同一承批人中标,根据批给合同,承批人缴付予特区的回报,以每年每个特别的士执照6,000 澳门元计算。

标文件清楚列明各类条款

为达至提供特别的士服务之目的,招标文件清楚列明各类技术条款供竞投者考虑,当中包括最低营运车辆数量标準、预约特别的士服务流程等,这些条款亦载于批给合同,作为确保承批人服务质素的重要条款。

在「 最低营运车辆数量 」的监察方面,特别的士之招标文件及批给合同订明了有关计算方式,审计署经计算,发现承批人长期不达标,当中日间的上下班时段尤为严重,但交局不仅未有妥善监督,反而基于承批人指车辆老化影响营运,并认为在多个不合格时段内仍有一定数量的「 候召中 」车辆行驶,判断可满足市民出行需求,而先后两次自行放宽对「 最低营运车辆数量 」的监察标準,影响公共利益的实现。放宽监察标準前,交局曾按合同规定就未达标情况作出一次处罚,放宽后则未见开展任何处罚程序。

放宽标準后承批人仍不达标

审计报告指,交局自行将计算「最低营运车辆数量」的参数,由「已发出的士执照数量」放宽至批给合同没有规定且由承批人提供的「当月可安排营运的最低车辆数量」。以「红的」2025年1月为例,按交局放宽的参数计算,「最低营运车辆数量」较以原参数计算的数量减少约24%。而即使放宽了标準,在审查期间,承批人每月仍未能达标。此外,由于不同时段均订定了车辆营运比率,承批人应有不少于20%的车辆作调配,因此有关车辆老化而影响「最低营运车辆数量」的理由并不成立。同时,有关有一定数量的「候召中」车辆行驶便可满足市民出行需求的说法亦欠理据,除了有关数据显示未能成功召车的比率甚高外,部份情况也基于召车系统仅供搜寻指定範围内的车辆,若车辆不在限定範围内则无法即时召车,故难以印证交局的推论,亦不能成为放宽标準的理由。

在预约服务及交通安全监察方面,承批人并未按规定提供预约服务,不仅未有于指定时间内向乘客提供乘车资讯,更自行大幅缩短配车安排的时间,以致通知乘客预约成功时并不保证配车,而就预约机制可能出现的失约或延误,交局亦没有运用承批人提供之营运数据进行主动监察。此外,审计发现半数「红的」并没有按规定于营运前完成安装「驾驶行为及状态监控系统」,约25%车辆的系统从未能把任何警示数据上传至承批人的系统,至2025年2月,即「红的」投入营运后将近6年仍未解决问题,未能有效达致推动驾驶员提供安全及优质服务之目的,突显交局监察力度明显不足。

审计署认为,上述种种情况均源于批给合同的相关规定未被严谨执行,以及交局未有妥善履行监察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