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的士监管制度 重构优质公交服务

北区社谘委、妇联政策研究室主任叶咏康表示,近日审计署公布了《对特别的士服务的监察工作》衡工量值式审计报告,指出的士监管工作存在多项缺失。值得注意的是,报告亦提及特别的士(俗称「电的」)承批人与多达22家分营商签订分营协议,分营商合共承担了300辆「电的」中288辆的营运。按业界人士反映,分营商又会以出租方式寻找司机承租来提供服务,这种尤如「判上判」的方式,一方面让服务监管与车辆调度变得更为困难,司机也会考量租金成本,缺乏到民生区载客的诱因。审计署公布审计报告,指出的士监管工作存在多项缺失。 (资料图片)北区社谘委、妇联政策研究室主任叶咏康倡强化监管机制提升服务质素,以回应社会对的士服务的合理期待。(妇联官网图片)

事实上,过去社会各界对优化的士服务都表达过不同的意见,惟改善情况一直有限。随着报告已明确提出相关问题与建议,他期望当局能积极跟进强化监管工作,让「电的」及一般的士都能尽快回归其作为公共交通的属性与定位,为居民和旅客提供优质便捷的出行方式,在本澳建设宜行城市的过程中发挥更大更好的作用,并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吁适时完善法律堵塞漏洞

一是检视法律完善的士行业环境。虽然2019年修订的《轻型出租汽车客运法律制度》第三条第二款已「禁止以有偿或无偿方式移转或出租準照及有关执照」,但由于相关批给在修法前完成,按该法第三十四条过渡规定,承批人仍能将大量「电的」以分营方式营运。这与当初希望的士以「公司制」强化监管,以及用「包薪制」聘请司机来优化服务的初衷有异,而去年政府判给的10 个一般的士牌照,据了解有部分同样是以司机承租方式来营运。建议当局应全面检视法律是否存漏洞,又或是否未能适应行业环境,适时再对法律进行完善。

二是谨慎釐定合同满足社会需求。随着2016 年首批100部八年期限「电的」準照即将到期,当局宜及早部署有关工作,并按报告建议谨慎釐定招标条件及合同条款,以及考虑设定「包薪制」聘请司机的比例,以方便车辆调度前往民生区载区,回应社会对的士服务的合理期待。

三是强化监管机制提升服务质素。期望当局按合同规定积极跟进承批人的改善情况,并以此作为未来新批给程序中的考量。同时加快推动《陆路整体交通运输规划》中提到的士服务评鉴体系等外部监督机制,通过多方监督提升服务质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