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基金法细则性通过 冀吸引外地基金落户澳门

立法会大会昨(14)日细则性表决通过《投资基金法》法案,明(2026)年起生效。法案引入基金迁册制度,将有利于外地基金选择澳门作为主要营业中心所在地,为本地投资基金业带来先进的管理经验和资金增量,进一步扩大本地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对于发展澳门现代金融业将产生积极影响。

负责审议该法案的二常会主席陈泽武引介指出,现行相关法令存在制度空白,滞后于现实需求,导致本地几乎未设立相关投资基金和公司。为发展现代金融业、推动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极需修订改革投资基金法等金融法律制度。

修改内容方面,包括扩充和丰富制度内容,具体表现在于投资基金的类型和种类,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基金、有限合伙基金、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新增私募基金制度,允许採用备案制度设立、无限制业务的银行可作为基金管理公司,引入基金迁册制度等。

法案明确,负责投资人员需具有专业技能及三年相关经验。有议员忧虑缺乏人才,经济财政司司长戴建业回应指出,现时,已有部分有本地人员参与在澳运营的基金管理实体,相信有一定从业人数。未来将加强相关培训,藉助新法带来的新业务,吸引有外地相关业务经验的澳门居民回流,投身该行业。

立法会全体会议细则性通过投资基金法,明(2026)年起生效。(林嘉欣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