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预防及打击人工智能技术犯罪工作
近期香港高校一名男学生涉嫌利用人工智能软件,生成多名女性师生不雅照,事件引发社会对人工智能(AI)技术犯罪的关注。伴随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在推动社会创新发展的同时,亦衍生新型犯罪形态。今年4月下旬警方也接报本澳首宗涉及AI 深伪技术的诈骗案件,虽然得到及时发现并未造成市民损失,但也值得我们共同关注。
纵观全球及周边地区案例,人工智能技术犯罪主要通过伪冒名人、亲友声音及影像实施勒索或诱导转账,以及非法获取他人生物特征数据,例如人脸、声纹等,用于合成不雅内容或虚假信息,侵犯个人信息与名誉等方式进行。由于使用门槛低、开源工具普及等,让不法分子更容易掌握及运用有关手法进行犯罪行为。当前本澳面对人工智能技术犯罪儘管可使用《网络安全法》、《打击电脑犯罪法》、《个人资料保护法》等法律条文,但仍缺乏专门针对人工智能技术训练、生成内容标识、刑事归责等方面的专门立法及指引,难以应对人工智能技术更新迭代快速及其“黑箱特性”。
为此,本人建议政府从完善法律法规、强化跨境警务协作与人才培养等方面共同着手。包括可参考国内发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及香港发布《香港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及应用指引》等做法,从人工智能技术训练、生成内容标识、刑事归责等方面出发,以专门法律法规强化预防及打击相关犯罪行为。同时,通过与粤港澳大湾区城市跨域警务协作,研究共同构建人工智能犯罪数据库,实现诈骗手法、犯罪手法等信息共享;以及培养本地及引进外地“善侦查、专技术、懂法律”的网络安全人才,共同遏止人工智能犯罪的发生。
直选立法议员、共建好家园协会理事长黄洁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