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基本法,卅载漫长路: 守护澳门「一国两制」的基石
位于澳门新口岸毕仕达大马路上的澳门基本法纪念馆,历经一年多的重整优化,于今年夏天(6月29日)重开,吸引了不少本澳市民和游客前往参观。这里不仅是一个展示历史的场所,亦为公众带来深入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极佳契机。
今年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颁布三十二周年。(新闻局图片)
1988年4月13日,国务院总理赵紫阳和葡萄牙总理施华高在北京人民大会堂签署中葡联合声明,国家领导人邓小平、李先念出席签字仪式。 (陈滋英:《 港澳回归纪事 》,澳门基本法推广协会,2015年,摘自「 澳门记忆 」文史网)
这部承载着澳门命运的法律,并非一夕之间一蹴而就。从最初构想到颁布实施,基本法历经数十载的酝酿、讨论、修改与完善,它凝聚了中央及澳门各界人士的共同智慧、齐心参与和不懈努力。回望这段跨越逾三十年的历程,我们更能体会到基本法对于澳门的深远意义,以及它在「一国两制」实践中所扮演的不可或缺的角色。
从联合声明到基本法起草:绘就宪制蓝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葡萄牙共和国政府于1987年4月13日在北京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国政府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声明中称,中国将于1999年12月20日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更确立了「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基本方针,郑重承诺澳门在回归祖国后将享有高度自治。
联合声明的签署,为基本法的起草奠定了政治基础和法律依据。1988年9月5日,由包括内地和澳门的48名委员组成的澳门基本法起草委员会正式成立。其中来自澳门的委员佔到近三分之一,他们的参与确保了基本法的起草能充分考虑澳门的实际情况和居民的意愿。
起草委员会历经五年努力,期间进行了广泛的意见徵询,最终于1993年3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正式审议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1988年10月25日,澳门基本法起草委员会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澳门基本法的起草工作正式启动。(澳门基本法推广协会提供,摘自「 澳门记忆 」文史网)
从法律文本到治澳实践:凝聚多元共识
澳门基本法从1993年颁布到1999年12月20 日澳门回归之日正式实施,期间经历了六年的过渡期。这段时间,澳门社会各界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基本法的顺利实施,展开一场空前的法律衔接、人才储备与全民普及行动。
其中,基本法的实施要求澳门原有法律体系必须与之兼容。中葡联合联络小组对澳门原有数百项法律、法令进行逐项审查,并历时数年完成五大法典的修订,于澳门回归前陆续颁布生效,构建特区新法治体系的骨干框架。
与此同时,亦须确保回归后公务员及司法队伍具备落实基本法的能力,因此澳葡与中方合作,开展公务员基本法专题培训,重点熟悉中文法律体系的本地司法人才。
另外,澳门的有识之士深知广泛深入的社会宣传是基本法有效实施的土壤,1993年成立的澳门基本法协进会作为基本法的核心推广平台,系统举办讲座、展览及培训,开展逾千场社区宣讲活动。
1999年12月20日,澳门特别行政区正式成立,澳门基本法也同步生效。经过六年多的法律淬炼、人才锻造和社会启蒙,基本法已基本转化为融入社会肌理的治理基因。
从依法施政到行稳致远:保证长期繁荣
回归以来,澳门特区政府严格依照基本法施政,维护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在具体实践中,特区政府和社会各界对基本法的理解和落实也在不断深化。在中央政府的支持下,澳门有效处理了诸多複杂问题,例如制定《维护国家安全法》等,这些都体现了特区的高度自治与中央的管治权之间的平衡与协同。
从1988年北京的秋天,到如今澳门的盛夏时分澳门基本法纪念馆前游人如织,基本法从庄严诞生到成功实践已经过了近四十载的历程,如同一位无声的守护者,为「一国两制」在澳门的落地生根提供最可靠的保障。它清晰界定了中央与特区的权力边界,确保澳门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的稳定延续。基本法既是历史的承诺,更是澳门未来行稳致远的坚固基石。
(本文部分内容摘自郑言实编着之《澳门回归大事记1972~1999》,澳门基金会,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