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湖医院成功设手术室 并争取中葡医师具同等待遇

1943年2月,澳门镜湖医院医药部主任黄德光、黄耀坚、吴鸣、柯麟联名提议呈请澳门政府,请求准予镜湖医院设立手术室。3月2日,获澳门卫生局复函准予设立,但规定将来割症时,须由葡籍医师到场负责。3月11日,镜湖医院将手术室图则送予工务局转卫生局请其核准,5 月21日,再呈澳督戴思乐批示,至12月24日,澳门政府将手术室图则发还,批准建筑。至1944年夏,手术室之规模已略具雏形。

1945年5月20日,镜湖医院手术室正式使用,华人医师负责割症,这是中国医生在葡萄牙人统治下的澳门首次操刀割症,标誌着外科割症权终为华籍医师所取得。先是,澳门政府规定外科医师须在葡国毕业方能发给执照,故镜湖医院手术室必须聘请葡国医师为外科主任,并在该科主任许可授权下,华籍外科医师方能割症。

为此,镜湖医院慈善会内部产生极大分歧,一部分人为病人着想,认为只求能开放手术室,对于行政权亦可迁就,至于割症权则是另外一回事;而另一部分人却认为若放弃医权与手术室行政权,可能会影响到值理会的主权问题。

1945年春,就手术室组织大纲之主权及管理问题,镜湖医院慈善会主席林炳炎再次与澳督戴思乐及卫生局进行磋商,并要求中葡医师应具有同等待遇,最终黄仲敏、黄耀衡、连仲介三位华籍医师先后获得外科医师执照。

(本文部分内容引自吴志良、汤开建、金国平所着之《澳门编年史》第五卷,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9)

1950年代的镜湖医院手术室。(澳门镜湖医院慈善会提供,摘自「澳门记忆」文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