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泊费政策与设施规划 提升公共泊车资源效益

为提升公共停车场车位流转率,当局将半小时收费模式扩展至更多停车场,现时全澳共有15个停车场实施有关收费措施。居民普遍认同措施使收费更具弹性,亦回应了社会长期以来对泊车收费的合理诉求。然而,只有部分公共停车场实施上述计费方式,未能充分体现有关措施的公平性,建议儘快推行至全澳所有公共停车场。

除了计费方式,部分位于民生区的停车场收费偏高,亦令社会质疑收费标準不合理。以长者公寓停车场为例,轻型汽车泊车费比同区其他公共停车场高,造成泊车率只有19%,惟该区却有相当的泊车需求,社会认为收费不合理是导致泊车率偏低的最主要原因。特区政府应要综合考虑当区的泊车需求及民生实况等因素,儘快下调该停车场的轻型汽车泊车费,使其符合区域收费水平。

另一方面,现时56个设有电单车泊位的公共停车场当中,有40个泊车率低于50%,其中位于居住人口密集、泊车需求较高区域的祐汉公园停车场更只有12%,造成“有车冇位泊、有位冇车泊”的怪象。笔者认为,与其任由资源闲置,当局更应积极考虑在电单车泊车率低的停车场推行泊车费优惠,以鼓励更多电单车驾驶者使用停车场,避免浪费公共泊车资源。

值得关注的是,残疾人士泊车设施需求亦一直被忽略。由于残疾人士所驾驶的电单车体积较大,停放时会超出泊位框线甚至需佔用2个车位,而现时公共停车场电单车泊位仅适合一般车型停放,对有关驾驶者造成不便,更迫使他们佔用更多资源。当局应检讨并改善现行设施规範是否与时俱进,以照顾不同使用者的需要,积极推动伤健共融社区建设。

综合而言,笔者认同驾驶者有责任承担包括泊车费在内的用车成本,但公共停车场作为公共服务设施,其建设的目的亦包括为居民提供应有的社区配套。因此,在制定泊车收费及设施规划上,有必要结合相关区域的泊车需求、居民经济状况、公共停车场泊车率等多项因素作出综合考虑,避免造成持续浪费公共泊车资源、公共财政收入减少、因违泊而阻碍公共道路、驾驶者遭检控等“四输”局面。

公共停车场在制定泊车收费及设施规划上有必要结合多项因素作出综合考虑,避免浪费公共泊车资源。(资料图片)

立法会议员、社会服务者 李良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