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国安委法律草案将送立会审议 涉国安案件律师需获特别许可
特区政府将以法律形式更全面规範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的职责、组成及运作,加强维护国安体制的顶层架构。有关法律草案将送交立法会审议,预计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行政会完成讨论《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法律草案,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五点:一是规範关于国安委的性质、职责及职权、组成;二是规範关于国安委主席、国家安全事务顾问及国家安全技术顾问,以及关于国安委的执行及辅助部门;三是规範关于国安委的运作;四是规範关于开支的特别制度、人员制度,以及增加第15/2017号法律《预算纲要法》的条文;五是修改及增加第9/1999号法律《司法组织纲要法》的条文,以规範诉讼程序中听证的例外规定、特别情况下的管辖权,以及诉讼代理人参与涉及国家安全事宜的诉讼行为的制度。
行政会发言人、行政法务司司长黄少泽称,为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体系,加强维护国家安全体制的顶层架构,当前有需要以法律形式作出更全面规範,以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筑牢国家安全屏障,维护社会大局稳定。黄少泽又称,为全面配合国安委行使法定职能,进一步加强涉及国家安全利益的审查工作,有必要同时修改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有效防範和遏止外来干涉,确保国家安全利益不被损害。
对于法案提出修改《司法组织纲要法》,黄少泽表示,现时法院庭审是公开审理,修法提出在涉及国家安全事宜的情况下,若法官认为公开审理对国家安全利益造成损害,未来可以例外形式审理,例如不公开审理;至于由指定法官审理涉及国安事宜案件方面,修法建议不只刑事案件,涉及国安事宜的民事和行政诉讼案件都须由指定法官审理。黄少泽又称,由于参与国安事宜案件的律师会接触非公开审理,全面掌握案情,建议未来须取得特别许可,当中一定要听取国安委具约束力的意见,若未能通过国安委审查则需更换律师。

特区政府将以法律形式对国安委的职责、组成及运作的基本制度作更全面的规範。(新华社资料图片)